第15章真相之十五
都說三個女人一台戲,黃誌高生前的情人眾多,此時又豈止三個女人?簡直就是一場戰爭大戲。
一踏入公司大門,映入蕭默眼簾的一二三四五個年青女人的麵孔。
長得雖然各有千秋,但她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年青,嫵媚,生與俱來就帶著一股濃烈的銅臭味。
這些女人中間,隻有一個女人比較特別,那就是陳細妹。
她被圍在一群女人中間,胖胖的身材和淩亂的頭發,與那一群燈紅酒綠的女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帶頭的還是張慶梅,這個女人真是刷新了蕭默的三觀,一個入侵者可以理直氣狀成這樣,恐怕也隻有她能將那個氣勢拿捏得到位,換個人都不太行。
“姐妹們,我們在黃誌高身上付出了青春,付出了感情。現在他不在了,倒是便宜了這個他生前最討厭的女人,而我們呢,朝夕相處的陪伴,到頭來卻什麽也得不到,我不甘心,我相信大家也不甘心,我們應該討回我們應該所得的。這個女人,我們不能就這麽便宜她了。”
其它的女人順勢跟了風。
“是啊,我們的青春和感情不能白白浪費,我們應該得到屬於我們的那一份。”
真是好一出大戲。
陳細妹,蕭默倒是低估了她。
麵對一群妖孽倒是沒有發怵,當即在一群女人中間殺出一條血路來,爬上了前台的桌子上。
與張慶梅嗲嗲的聲音相比,是另一種氣勢,一種讓人無法抗拒的氣勢。
“如果大家是來鬧事的,那麽我今天我把話撂在這裏,大家一定要這麽無理取鬧,我陳細妹奉陪到底,法製社會,有理走遍天下,我還不信治不了你們這些妖精。”
她這麽一個舉動,到底還是讓現場安靜了不少,但張慶梅是一個情場老手,顯然不是一個省油的燈。
“陳細妹,你個胖妖婆,別跟我們裝蒜,怪隻怪黃誌高死的不是時候,他跟我指天誓地地說要跟你離婚然後娶我。他要是早一點跟你離婚,這裏還能有你個胖妖婆什麽事?你識相一點的話,拿走一間連鎖店,剩下的咱們姐妹們,以陪伴黃誌高時間長短來分,這樣才算公平。”
前台桌子上的招財貓當的一聲被陳細妹踢落在地,好巧不巧,砸在了張慶梅的腳上,這個女人嘰裏哇啦一陣亂叫,索性躺在地上表演開了。
“打人啦,胖妖婆打人啦……”
陳細妹並不理會她,而是吩咐一旁的人叫來了保安,將張慶梅給架到了一邊。
“你們這一副嘴臉,讓我看了真叫人心寒。我知道你們都是為了他奔他的錢來的,如果他是一個窮光蛋,我還不信你們是圖他放屁很臭,還是圖他長得醜?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就算黃誌高拿錢賣了你們的情義,現在他死了,至少表演也表演一回。
既然大家都不要自己個的臉了,我也不想給你們掙一點麵子。
我要說的是,盡管他生前一直不待見我,但我卻是他唯一合法的妻子,還有三個喊他爹的孩子。他留下的那點家底,說白了,從法律上來講,跟你們這群妖精沒有半毛錢關係。
但我陳細妹,不是不講情麵的人。我體諒你們不嫌棄一身臭毛病的阿高,陪著他可勁地騷,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是嗎?
我這裏給大家準備了紅包,識相的拿了紅包走人。不識相的一分錢都得不著,到時後悔也來不及。”33
一群妖精們靜了下來,她們都明白,現在有錢拿是好事,如果再僵持下去,什麽也得不著。
在領紅包之前,陳細妹又放了話。
“紅包人人都有,但張慶梅除外。”
被保安架在一旁的張慶梅不服:“憑什麽?這些人裏麵,我陪阿高的時間最長,紅包也應該是最多。”
“憑什麽?憑你在我做月子的時候勾搭我老公,憑你身上那一股討人厭的狐狸騷味。憑你屢次上門挑釁我的底線,你以為我家阿高喜歡你嗎?你錯了,他不止一次在我麵前抱怨你身上那一股子味道熏人。”
“你,你……胡說八道。”
另一個女人的聲音響起:“是的呢,阿高也跟我說過很多次,你身上的那一股味道熏得他頭暈。”
女人們果然是見風使舵的好演員,一群女人跟著附和。
“是的,阿高也跟我說過。”
“是啊,她還不知道自己身上味道有多熏人,比那羊膻味還濃。”
“真的,春風十裏都不如你的味道,我的媽呀,十裏八裏都飄著味啊……”
一群女人閃得快當,當然,還是有一個特別不甘心的人物,張慶梅,她是被兩個五大三粗的保安給架出去的。
熱鬧的場麵一下子冷清了不少。
看到蕭默和雲海,陳細妹捋了捋額前的一縷頭發,不好意思道。
“讓兩位警官見笑了,都是阿高惹的亂子,這人死了還惹一堆桃花讓我來收拾。”
蕭默回答:“你做得很對,我佩服你的勇氣。”
陳細妹苦笑:“哪裏有什麽勇氣,不過是逼到這個份上了。家裏有三個孩子,雖然黃誌高操蛋了一些,但孩子們以前還有一個活著的父親,現在,隻能靠我自己了,不強大也不行啊。”
2019年12月20日晚間,黃誌高失蹤前都去了哪裏?
陳細妹說,那天晚上,是陳細妹父親的65歲生日,雖然自己在黃誌高眼裏沒有半分地位,但對於老丈人還是忌憚三分的,老丈人以前是一位退伍軍人,退休之前一直任藍海村的支書。所以還是有一定的威望。
老丈人65歲生日,作為女婿,不管再忙也是要參加的。
那天晚上,生日宴非常熱鬧,陳家院子裏擺了滿滿八桌,熱鬧非常。
陳細妹因為要照料三個孩子,全程也沒顧著黃誌高。
陳細妹說:“阿高這個人,一遇到酒就不曉得自己姓什麽了。酒席還沒有結束,他已經喝得東倒西歪的了。是我娘家弟弟給他扶到了一樓的客房。他倒在**睡了一覺,其間孩子哭鬧不已,將他給吵醒了,他發了好一頓脾氣。
他爬起來跑到外麵,發現酒席還沒有結束,又貪了杯,挨著敬酒。
他是什麽時候走的,我在哄孩子睡覺,沒有注意到,聽我弟弟說,酒席結束的時候,他醉熏熏地接了一個電話之後就往外頭走,我弟弟不放心,跟著他到了村口,幫他叫了一輛出租車。我弟弟本來是想開車送他的,但那天晚上喝了酒,也就沒有開車。
再後來,誰也沒有注意到他。第二天,我帶著孩子們回了家。他失蹤了我也不曉得,反正他平時也是十天半個月不回家。直到昨天早上,警察通知我去認屍,我才曉得他出事了。”(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