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四神、天乙、地乙、直符同用)

置演紀上元甲子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於歲積,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算。

置積,以小遊大周法二百四十去之;不盡,以小周二十四除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得小遊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小遊主事見在歲計中,自此不複載,天目亦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