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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金鏡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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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推所主以占吉凶十五
《
太乙金鏡式經
》
作者:
(唐)王希明
《經》曰:筭有所主,以明吉凶。謂十為將軍,五為吏士,一為兵卒,無此筭者凶,若數得十六以上,將吏卒備,百事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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