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九月在漢藏教理院講

一切佛法,以教、理、行、果四字攝盡。現在所講,是專從理上提綱挈領而解,故曰“佛理要略”。略分三段。

因緣生法──五乘共法——向上增進心蓋因緣生之意義,乃明一切法從因緣而生,此實為佛法建立唯一之根本;其理最為普遍,所謂一切世出世法皆從因緣生是也。故若欲明佛理要略,必明因緣生法,以為佛法之基本故。

因緣生法,可遍通五乘共法。佛法隨機,故乘有一乘、三乘、五乘之差。此雖種種,大致此因緣生法可為五乘共通法而攝盡世出世法。言五乘者為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即佛菩薩乘。此中所謂人乘,就吾輩人類之因果以明。人類因果既明,進而天乘,更明三界諸天果因之如何也。天之果有欲天、色天、無色天,感天之因有福業,不動業等。然此人乘、天乘、皆屬世間善法;至於出世間善法,則聲聞乘、緣覺乘、大乘菩薩佛也。此中所謂因緣生法即是五乘共法,蓋人天因果皆於此法上建立,亦通出世三乘,故為五乘共法也。

明因緣生法之主要目的,厥為發起向上增進心。所謂向上,即非向下之義,明乎此則能明善惡因果。故於此能真正了達確信不疑者,必能發生向上增進心。

向上增進心,不但為信修佛法所基,即世間聖賢道德亦本乎此。儒家謂“在止於至善”,皆是使人向上。由人修積福德禪定等資糧生天,亦為向上增進心,不過仍為世間所攝耳。總之,一切世出世善行勝果,固皆以明因緣生法所發向上增進心為基本也。如人若明因緣生法,則於一生必不肯虛度,最低限度,亦要不令退墮而有所進步,即向上增進心所致。如菩提道次曰:“增上生者,謂得此增上生福報,唯有增上善因緣方能獲得。”亦同於斯向上增進心之意義。

破無因及邪因

欲明因緣生法,須先破無因及邪因論。蓋世有一類自命識得萬有皆自然生或偶然生,全不假一點因緣,故謂萬物皆自然而然或偶然而然。如已生為中國人,其生既無所謂因緣,死亦無所謂因緣;此乃不明因緣生法所致。由執無因而自然偶成,於是即易生懶惰懈怠放逸等墮落行為,若成若敗,完全付之於命運,更無所謂誌願或向上心。此在印度、中國皆有之。故在佛法中明因緣生法,首須破無因見。

次破邪因,邪因甚多,茲擇其要者言之:1. 即有一類執有一個神為宇宙萬物之創造主宰,或稱大梵天等者是。今之耶穌教等亦主張萬有為神所造,神乃宇宙萬有之因;此神等種類亦多,概言之為造萬有之神也。

2. 或有執一種物質為生宇宙萬有之因,如近代唯物科學者即主張此說。此之物質非一,古有以四大極微為因者,今說原子、電子等,總之皆以物質為因是。

3. 或有執萬有從虛空所生;如中國古語,“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即從虛空生萬物也。

4. 或有執抽象的一種理為萬物生因,如曰諸法從時生,到時即生,時為實有;或如中國古代所說萬物生於太極,太極生於無極;此等可說是計執抽象的一種理為萬物之生因。此上各種皆未做詳細的分析,唯示其梗概,皆所當破也。

正因緣法

在佛法中明萬有之生,既非無因亦非邪因,故進明正因緣法。此正因緣法,在說明因緣生果之道理,有眾多經論廣明。

今略釋分二:

1. 十二緣起法

十二緣起者,謂無明緣起行、行緣起識、識緣起名色、名色緣起六入、六入緣起觸、觸緣起受、受緣起愛、愛緣起取、取緣起有、有緣起生、生緣起老死之十二種法。應知在佛法中明正因緣法,即所有一切五趣、三界之正報依報等法,皆因緣生;而十二緣起正明異熟因果,非無因或邪因也。此中所謂無明,即對於異熟因果與無我理不明,由不明異熟因果,即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佛法明正因緣法,首明十二緣起。此十二緣起之意義,在經論中或淺或深或廣或略,難以盡述,茲撮其要者言之──十二因緣法之主要,乃明此十二相生,以顯世間之所起,非無因亦非主宰的神及特別的物質所起。此世間所以相續不斷,即從無明緣行等十二法相續不斷也。所謂由無明、愛、取三煩惱故有業,由業故有生死;更在眾生共業報的器世間有成、住、壞、空。知此,則佛法所說的正因緣法明。可知現在之果皆從往昔所造之因,欲得善果亦唯有現在造善因才可濟事。

故此因果,憑現在眾生心上即可判明:所謂造惡趣因當感惡趣果,造善趣因當感善趣果,此即佛法所明十二緣起法也。若明此十二緣起法,即可發向上增進心;且亦可明人生世間是無始亦無終之理。何則?蓋求其一定之業因,上溯是無始,下推亦無窮,終始了不可得何有始終!故實欲論終則現在即終,言始則現在即始,達此義,則從現在一念心上不起無明,不造有漏業即可解脫。

2. 四緣生法

四緣者,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此中所明因緣生法,理甚廣泛,普遍於一切因果法。故四緣生法的所謂法,乃指一切法。此一切法攝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或總括為色、心、心所法。然心所法,攝於心法中故唯言色心二法即可。

色為因緣、增上緣二緣所生,心法須加所緣緣、等無間緣,具四緣方生。此外不相應行法是隨所生色心法上而假立;無為法為一切因緣生法所顯無相法性,故明四緣生法可從色心上明也。

色法從因緣增上緣生,若在粗相上說,如草木等,種即其因,水土日光等資養即是其緣。此緣可曰順緣;若遭風霜冰雪等所枯萎,即為違緣。此等皆就色法的生起變化粗相上說。至於唯識釋因緣深義,謂賴耶識中色法種子才是親因緣,餘皆為增上緣也。心法既須各自因,更須增上等三緣,四緣具心法方生。

如是色心一切法皆為四緣所生,從細至粗,從淺至深,其理至為顯然。

(1)近明六道業果──惡止善行

無因邪因既破,則可知佛法所說六道三界業果,真實不虛。

由造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故感愛、非愛等果。福業者即十善業,非福業者即十惡業,此複各有上中下品。惡業感地獄等果,善業感人天等果。若於此六道、三界業果能確信不疑,自能惡止、善行。由修向上增進心故,惡止善行而感殊勝之果,此不但佛法如是,即世間聖賢亦如是。吾人不欲為聖為賢則已,若欲為聖為賢,必須有向上增進心而止惡行善也。

(2)推進三乘行果──舍染趣淨

由明正因緣生法之正因果故,從“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的十二緣起支還滅門,獲三乘解脫果。亦由明正因緣故修習出世三乘正行,集隨順無漏解脫的種種福德智慧資糧,或求往生出過三界善報所起的諸佛淨土中聞法修行,或依增上生人天勝報中修證展轉勝進的出世行果。要皆明因緣生法所發向上增進心上所有事,故為人天及出世三乘之五乘共法。

三法印──三乘共法,出離流轉心此三法印,在佛法中總印定一切佛法:與此三法印合者是為佛法或出世法,與此三法印不合者即非是佛法或非出世法,故此三種名三法印。此三法印在佛法中為三乘共法。前所講因緣生法通人天所修學為五乘共法,今此惟出世法,即平常所說了生死之法,乃唯聲聞、獨覺、大乘所共同修學者也。於此三法印若真能信解,即能發起出離流轉之決心。此心較向上增進心轉勝:因向上增進心是了知善惡因果而發,於惡趣墮落深生怖畏,故修三皈五戒十善等保持人格,不使墮落;或在人中能修十善及四禪八定等生天因果,發心更為向上增進而已。其修四禪八定,厭下地苦粗障欣上地靜妙離,厭穢土欣淨土,厭生死欣涅槃,固皆為向上增進心,為修學佛法之基本;然雖有此向上增進心,尚不必能出離生死,故必須了解三法印,乃生起出離流轉心也。

所謂流轉,謂觀六道三界九地皆同流轉,即上地靜妙離,無論如何增上,亦總在流轉中。譬如生在人中,雖一生很好,如不修善,後世不免墮落。又如升欲天,壽長福大,雖較人更增上,然享樂盡仍可墮落流轉。經說有忉利天子,命終墮於豬胎。非但欲天,即色無色諸天至非非想,壽經八萬大劫,後仍可墮於地獄。如佛在世時,有某外道生非非想處,佛說其死後先墮畜生再墮地獄。因此,但有向上增進心,縱然增進至非非想處天終當隨業受報,報盡還墮,至死壞時仍空無所獲。故在流轉中用盡功力,而所修得之結果終是壞滅,等於無果。由是觀察,則當由了知三法印而決定發起出離三界六道流轉心。以在三界六道流轉中,總未出苦,雖生天上而不免行苦遷流故。

若決定想出苦者,必須發出離流轉心。所謂出離流轉心,即平常所謂了生死之心。了生死者、非是了知某年生某年死,是說把三界六道流轉生死完全了脫;有此心者,乃為了生死心也。

所以能生此心者,即由能了解三乘共法之三法印耳。

(1)諸行無常

一切法包括有為法無為法。諸行雖總指一切有為法,而此處特重在三界業果無常。若了此業果無常,則了三界之有漏、有為皆苦。所謂有為,謂有情有生老病死,器界有成住壞空,皆由有所造作而成,故歸之壞滅也。──且觀此三界業果,刹那遷流生滅不停,了知三界六道眾生業因果報之法,皆生滅無常。故諸行無常,即謂有為業果皆無常性。蓋此業果無常遷流,如輕葉隨水漂流非能自主。三界有情普遍如此,故三界有情皆有行苦。行苦、就粗相上說是生老病死,就細相上說即刹那生滅。如生非非想天者壽經八萬大劫,不唯八萬大劫終有罄盡,而在此八萬大劫中亦刹那遷流不止。故能了知三界諸行無常,即見畢竟是苦,更不於三有果因生起貪愛。法華經雲:“三界所生,貪欲為本”。對於三界之業果既不生貪愛,即成決定出離流轉心,而可出離流轉矣。

(2)諸法無我

愛三界生死的貪愛中,有境界愛與自體愛。要先有自體愛然後方有境界愛。如雲我我所愛,自體愛即我愛,乃生死根本。

故佛法中尤注重將所愛著之自我,諦觀之為非有,因所愛著之自我,純由無明妄見為有而實非有也。如觀任何有情,五蘊中無我,十二處中、十八界中亦皆無我;既內中皆無確實之自我,即無可愛著之自體,更何有愛著其所受用之境界?故觀察無我為遣除愛,以有自體愛則生境界愛而流轉生死。且此五蘊十二處等諸法皆是和合相續都無我體,亦無自在力。既無自在力,故不能隨自意樂,而根本是苦,則斷除三界貪愛,生出離流轉心。亦由此引生我空慧,真正證得我空真如,即出離三界六道流轉之生死也。

(3)涅槃寂靜

涅槃雖有多義,此處卻指擇滅。謂遍知諸行無常等。滅除無明妄見及所引解脫果,故名涅槃(涅槃有滅靜妙離義)。寂靜即永久安寧。如前在三界中皆無永久安寧,雖生非非想天亦不過八萬大劫,而證涅槃後即得永久安寧矣。故此安寧者,即苦已滅盡也。

此三法印攝苦、集、滅、道四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是苦諦,其生苦因即集諦,涅槃寂靜即滅諦,其證滅因即道諦。

又發生此出離流轉心,有兩方麵:知三界苦可滅;了知苦滅後得永久安寧;由此乃發出離流轉心。以上皆明三乘共法。

大乘法──普度成佛心

此依大乘法所發心,又迥勝前出離流轉心。以前心見三界苦,或唯自求出離,或雖見三界眾生皆是苦,然不能發起普度眾生同出離之決心,故亦無須求成無上正遍覺之佛。此大乘法中則發普度成佛心,以見三界眾生皆在苦中,為求共同出離之法,而修共同出離之行,故名大乘。大乘者即大車。如人但為自己行路即不須造火車鐵路等事,為便利大眾交通故造火車輪船等。大乘意義即如是,純為大眾非為自己。不獨為拔除自己生死苦,普為大眾拔除生死苦,此為普度大眾究竟出離的道理。

在大乘法中之發心,即普度成佛心,亦即菩提心。菩提應具雲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即無上正遍覺。發起此心即為發成佛之誌願,為欲普度一切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故求成佛也。若非為普度眾生則不須成佛,反之,若不成佛亦不能普度眾生,故必成佛方能真正究竟普度眾生。此普度眾生心即大慈悲心,由見三界一切眾生在生死苦中,為欲拔除,生同體悲憫。於是以種種善巧方便修積資糧,誓求成佛。

1. 一切法自性空義

此即三法印之究竟意義。蓋前講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諸行指有為法,諸法指有為無為法,即此諸行諸法本來自性空寂,即是本來不生不滅涅槃寂靜。故諸行諸法皆是因緣假現,都無自性。前之三法印徹底觀之,即此一切法自性空義。──謂見諸行畢竟無常,諸法畢竟無我,皆畢竟空無自體本來涅槃寂靜;雖諸法本來性空而不撥因緣生,正以緣生故其性皆空,所謂緣生即空、空即緣生是也。此即大乘般若,以了達此義,乃有大乘空慧。有此究竟智慧,則能運大車普度眾生,而亦不見有實眾生可度,以知一切皆無自性故。

2. 一切法唯識現義

由前義故,能令菩薩通達一切諸法平等皆自性空、涅槃寂靜,故能普度一切眾生無自他分別心。今此唯識現義,即空中幻起之因緣有法,亦即因緣生法之究竟義。此唯識現之現義有二——變現;顯現。變現者,如向來非爾今變為爾,或向來未有今變為有。顯現者,為原來常如而體相未顯,今顯現之,如黑夜中不見桌等,由燈故見,此桌非燈所生不過因燈而現耳。

識證真如性亦如是。此中“識”通八識王所,今謂一切因緣生之依他起有為法,皆是唯識變現;即此能變所變一切法中所顯本來如是的真如性,即唯識顯現,故總謂一切皆唯識現也。能明一切法唯識現,即能不離自識而發同體大悲心,廣修普度一切眾生行,轉識成智證見真如,即成無上菩提。

3. 一切法大總持義

“總持”即陀羅尼義。普通指陀羅尼為咒,是取狹義。然陀羅尼義實甚廣,如法陀羅尼、義陀羅尼、忍陀羅尼等。此中所明一切法大陀羅尼,即指陀羅尼中之大陀羅尼也。非但指密宗之咒,密咒中有是大陀羅尼,亦有僅為一事一用之小陀羅尼。

一切法皆大總持義,如天台圓教一色一香皆法界義,賢首圓教事事無礙法界義,皆任何一法包一切法,等於密教大陀羅尼。

何以故?如雲隨拈一法皆為法界,今拈一紙亦即攝一切法;蓋任拈一法既皆法界,則一切法皆不能出此法界外也。又如事事無礙,則任何一事物即一切事物,一切事物亦即一事物,即境即心,即身即佛。

此一切法大總持即大乘之妙用,融會前二而成就。前二為體與相,此即為用。又所謂大總持,謂一眾生即一切眾生,一切眾生即一眾生,一刹那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刹那等。明此則更無空界時劫拘限,速疾圓成佛果,普度眾生之大用。

如是大乘法三義甚深甚廣,今為初學粗略而談,廣如性、相、台、賢、禪、密各宗義中說。例如密宗,也不過發揮此法法皆大總持之妙用;欲界特盛之貪莫過**欲,最重之惡莫過忿殺,欲界魔所恃以害修行人的極凶工具亦莫過**殺,而無上密宗即以**殺為大修行法,則魔失其恃而即魔成佛矣。最狠毒之鬼亦成近衛,最汙穢之物亦成上供,可謂極乎煩惱即菩提之能事;然亦實現此無法非大總持之功用耳。若知佛是幹屎橛,道在屎溺,則更何足怪哉!

4. 結論

又前三心乃輾轉相依,由向上增進心方有出離流轉心,若無向上增進心即縱任懶怠放逸墮落,何能立“出離流轉”決心!

故須向上增進心為基本,乃可發起出離流轉心,及大乘成佛心。

若無出離流轉心,則不能有誓求究竟成佛決心,常人雖亦談平等博愛,然終不出人天因果,以未知三界皆苦決心出離故,非能普度眾生達究竟離苦之果。故能發成佛心,必先有出離流轉之心也。故此三心次第相依,若無前二必無後心。常人所謂發大乘心,為眾生發心等,若果未了三界眾生生死之苦,決非究竟成佛之菩提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