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袞州有人家贅婿,與其妻妹私通。事頗露,二人屢自分疏,既而語家人:“吾二人不能自明,當共詣岱頂,質諸天齊帝君。”遂與俱去。告於神:“吾二人果有私,乞神明加誅。”祝訖下山,自以為謾眾而已,神固何知?行至山半,趨林薄僻處行**焉。久而不歸,家人登山覓之,始得於林,則皆死矣。而其二陰根交接粘著不解。方知神譴之以示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