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張氏者,以財雄長京師。凡富人以錢委人,權其子而取其半,謂之行錢。富人視行錢如部曲,或過行錢之家,設特位,置酒,婦人出勸,主人乃立。待富人遜謝,強令坐再三,乃敢就位。張氏子年少,父母死,主家事,未娶。因祀州西灌神歸,過其行錢孫助教家。孫置酒,酒數行,其未嫁女出勸客,姿容絕世。張目之曰:“我欲娶為婦。”孫惶恐不可,且曰:“我,公家奴也。奴為郎主丈人,鄰裏笑怪。”張曰:“不然,顧主少錢物耳,豈敢相仆隸也?”張固豪侈,即取臂上古玉條脫與女,且曰:“擇日納幣也。”飲罷去。孫鄰裏交來賀曰:“有女為百萬主母矣。”其後,張別議婚,孫念勢不敵,不敢往問。而張亦恃酒戲言,非實有意也。
逾年,張婚他族,而孫女不肯嫁。其母曰:“張已娶矣。”女不對,而私曰:“豈有信約如此,而別娶乎?”其父乃複因張與妻祝神回,並邀飲其家,而使女窺之。既去,曰:“汝見其有妻,可嫁矣。”女語塞,去房內蒙被臥,俄頃即死。父母哀慟,呼其鄰鄭三者告之,使治喪具。鄭以送喪為業,世所謂仵作行者也。鄭辦喪具,見其臂有玉條脫,心利之,曰:“某有一園在州西。”孫謝之曰:“良便,俟後相酬。”因號泣不忍視,急揮去,即與親族往送其殯而歸。
夜半月明,鄭發棺欲取條脫,女蹙然起,顧見鄭,曰:“我何故在此?”亦幼識鄭。鄭以言恐曰:“汝之父母,恐汝不肯嫁而專念張氏,辱其門戶,使我生埋汝於此。我實不忍,乃發棺,而汝果生。”女曰:“第送我還家。”鄭曰:“若歸必死,我亦罪矣。”女不得已,聽鄭匿於他處以為妻。完其殯,而徙居州東。鄭有母,亦喜其子之有婦。彼小人,不暇究所從來也。
積數年,每語及張氏,尤忿恚,欲往質問前約。鄭每勸,且防閑之。
崇寧元年,聖瑞太妃上仙,鄭當從禦至永安。將行,祝其母曰:“勿令婦出遊。”居一日,鄭母晝睡,孫出,僦馬直詣張氏門,語其仆曰:“孫氏第幾女,欲見某人。”其仆往通,張驚異,與其仆俱往視焉。孫氏望見張,跳踉而前,曳其衣,且哭且罵。其仆以婦女,不敢往解。張以為鬼也,驚走。女持之益急,乃擘其手,手破流血,推撲地,立死。僦馬者恐累己,往報鄭母。母訴之有司,因追鄭對。獄具,狀:鄭發塚罪死,以赦得免。張罪當死,雖奏獲宥,猶杖脊,竟憂畏死獄中。時吳趨顧道尹京雲。
執楫之女,可為內子。采桑之婦,可主六宮。妻以夫貴,夫豈以妻貴乎?但知百萬之主,不可娶行錢家之女,抑知行錢家之冤鬼,能殺百萬之子也!籲,可畏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