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天(12月5日)的審訊中,辯護律師對證人李德立(Edward S.Little)進行了詢問,並誘導證人說出了這本小冊子的語言十分離奇荒誕,普通的中國人隻會認為這是一本邪惡的圖書,這本書並沒有能力組織起革命或煽動起叛亂;而原告律師則作相反的誘導,讓證人說出《革命軍》確實說要將滿洲人殺盡,確實表示要趕走皇帝,確實具有煽動性。

聽取證據階段結束後,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辯方律師瓊司首先發言,他認為,鄒容隻是一個學生;當然他也是一個偉大的愛國者,熱切地為國家尋找出路;作為一名作者,他為了這個意圖寫作。他不是官員;不是有權有勢的人;也不是有任何影響的人。瓊司認為在缺乏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惡意為出版或煽動造反而寫作的情況下,由政府出麵控告被告是不公平的。瓊司請原告方嚴肅地考慮這個問題,即一個理智的人,當他讀過《革命軍》,是否會按照字麵的意思去理解,是否會產生革命、推翻政府的衝動?答案是,閱讀者根本不會這樣做。隻要考慮文章是在何種背景下寫作的,以及是由誰來寫作的,這些事實就會很清楚地呈現,《革命軍》沒有被其他人接受的意圖,也不會有通過正常途徑閱讀後會按照一般的字麵意思去行動。

瓊司接著說,通過庭審,我們知道鄒容的這篇文章隻是在日本讀書時的一篇普通的課堂作業。在學校讀書時,鄒容積極參加各種有關政治、曆史和國際問題的演講。由此可以看出《革命軍》中的許多思想都是他的老師或演講者的。鄒容自己也承認他的這本小冊子實質上是聽演講時的記錄和閱讀外國政治史所做的筆記。可以想象一下這個年輕人的身份,一個隻有19歲的人,把所有精力都用到了研究中。鄒容在這個學習過程中,眼界漸開,被各種自己無法把握的新思想所困擾,他不時把這些思想記錄下來。就是在這樣一種情形下,鄒容寫成了現在被起訴的文件手稿。

按照瓊司的推理,鄒容的這些文稿隻是聽課筆記和讀書筆記,並沒有出版的期待,沒有打算使其進入流通,進而煽動起人們對皇帝的仇恨、蔑視和反叛。鄒容的這個手稿,據他說還與其他行李一起放在東京,所以必然的結論就是,鄒容沒有將這本小冊子出版,也沒有導致它出版。至於出版者是誰,應該由原告方提供,這是本案的關鍵。而且,法庭無法證明,這些手稿大量發行,並因此皇帝的威信受到損害,或者因書中的事實煽動起對皇帝的誹謗。

為鄒容進行辯護的技巧非常簡單,那就是《革命軍》隻是作者的讀書筆記,至於為什麽會出版,和作者無關。退一步說,書中的內容無害於政治,並不能從中推導出推翻朝廷、煽動動亂的結論。

對於辯護方的意見,原告律師當然不會同意。原告律師西蒙在辯護總結時指出,法庭的討論和對《革命軍》文字的宣讀,已經證明這本書具有誹謗性和煽動性,作者的意圖就是要使滿洲王朝、皇帝陛下和慈禧太後被憎惡、被蔑視。書中的語言邪惡、粗鄙、無理,如果對此不予以懲罰,那麽中國政府就是軟弱政府。

原告律師西蒙還強調,鄒容在法庭上的表現可能是設計好了的。他在法庭上說自己已經改變了政治信仰,現在是社會主義者。由此很容易看出,鄒容可能因為《革命軍》陷入了麻煩,才改變了觀點,是由於被指控被捕。另外,鄒容還有一個最好的借口,就是隻有19歲,但他繼續與《蘇報》中那些改革者、革命者為伍,很可能一樣具有煽動性。

至於鄒容和他的辯護律師反複強調手稿還在東京,上海出版的《革命軍》不關鄒容的事,西蒙給予反駁,認為這是一個很難令人置信的巧合。而且,鄒容在上海見到這本出版物在銷售,從未去調查是誰將這個手稿拿去出版。這對被告律師反複強調的窮學生來說,太不可思議了。所以原告律師的結論就是,《革命軍》極具煽動性和危險性。這類作品擴散的可能性應該被阻止,作者應該受到必要懲罰。

被告律師作了無罪辯護,原告律師作了有罪指控,實事求是地說,他們的辯護與陳述都各有各的道理。隻是這種政治事件,而且又是發生在中國的反政府事件,究竟應該怎樣懲處,肯定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會審公廨特別法庭沒有在當天作出判決,他們肯定還有許多事情要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