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曰:名正則治,名喪則亂。使名喪者,**說也。說**則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說也,足以言賢者之實、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亂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獲以生而已矣。
凡亂者,刑名不當也。人主雖不肖,猶若用賢,猶若聽善,猶若為可者。其患在乎所謂賢從不肖也,所為善而從邪辟,所謂可從悖逆也。是刑名異充,而聲實異謂也。夫賢不肖,善邪辟,可悖逆,國不亂,身不危,奚待也?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而王無以應。此公玉丹之所以見信、而卓齒之所以見任也。任卓齒而信公玉丹,豈非以自讎邪?
尹文見齊王,齊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願聞何謂士?”王未有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齊王曰:“此真所謂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廟朝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否。大夫見侮而不鬥,則是辱也,辱則寡人弗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以為臣,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士乎”?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將治其國,民有非則非之,民無非則非之民有罪則罰之,民無罪則罰之,而惡民之難治,可乎?”王曰:“不可。”尹文曰:“竊觀下吏之治齊也,方若此也。”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則民雖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尹文曰:“言之不敢無說,請言其說。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見侮而不敢鬥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是辱也。’夫謂之辱者,非此之謂也。以為臣不以為臣者,罪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齊王無以應。論皆若此,故國殘身危,走而之穀,如衛。齊湣王,周室之孟侯也,太公之所以老也。桓公嚐以此霸矣,管仲之辯名實審也。
審分覽第五
作者:呂不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