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從諷刺到幽默
諷刺家,是危險的。
假使他所諷刺的是不識字者,被殺戮者,被囚禁者,被壓迫者罷,那很好,正可給讀他文章的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嘻嘻一笑,更覺得自己的勇敢和高明。然而現今的諷刺家之所以為諷刺家,卻正在諷刺這一流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社會。
因為所諷刺的是這一流社會,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覺得好像刺著了自己,就一個個的暗暗的迎出來,又用了他們的諷刺,想來刺死這諷刺者。
最先是說他冷嘲,漸漸的又七嘴八舌的說他謾罵,俏皮話,刻毒,可惡,學匪,紹興師爺,等等,等等。然而諷刺社會的諷刺,卻往往仍然會“悠久得驚人”的,即使捧出了做過和尚的洋人①或專辦了小報來打擊,也還是沒有效,這怎不氣死人也麽哥②呢!
樞紐是在這裏:他所諷刺的是社會,社會不變,這諷刺就跟著存在,而你所刺的是他個人,他的諷刺倘存在,你的諷刺就落空了。
所以,要打倒這樣的可惡的諷刺家,隻好來改變社會。
然而社會諷刺家究竟是危險的,尤其是在有些“文學家”明明暗暗的成了“王之爪牙”③的時代。人們誰高興做“文字獄”中的主角呢,但倘不死絕,肚子裏總還有半口悶氣,要借著笑的幌子,哈哈的吐他出來,笑笑既不至於得罪別人,現在的法律上也尚無國民必須哭喪著臉的規定,並非“非法”,蓋可斷言的。
我想:這便是去年以來,文字上流行了“幽默”的原因,但其中單是“為笑笑而笑笑”的自然也不少。
然而這情形恐怕是過不長久的,“幽默”既非國產,中國人也不是長於“幽默”的人民,而現在又實在是難以幽默的時候。於是雖幽默也就免不了改變樣子了,非傾於對社會的諷刺,即墮入傳統的“說笑話”和“討便宜”。
【注解】
①做過和尚的洋人:可能指國際間諜特萊比歇·林肯(TLincoln,1879~1943年),生於匈牙利的猶太人。他當時曾在上海以和尚麵目出現,法名照空。
②也麽哥:元曲中常用的襯詞,無字義可解。
③“王之爪牙”:語出《詩經·小雅·祈父》。
【精品賞析】
這篇文章作於1933年3月2日,首次發表於同年3月7日的《申報》畫刊《自由談》,署名何家幹,後收入《偽自由書》。1932年林語堂創辦《論語》半月刊,提倡幽默文學,魯迅有感於此,寫作此文以針砭時弊。
在文章中,魯迅首先指出有兩種諷刺家。一種諷刺家所諷刺的是“不識字者,被殺戮者,被囚禁者,被壓迫者”,這樣的諷刺正對了“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的胃口,因此會博得他們嘻嘻一笑;另一種諷刺家所諷刺的卻是“這一流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社會”,於是他“是危險的”。因為“所諷刺的是這一流社會,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覺得好像刺著了自己,就一個個的暗暗的迎出來,又用了他們的諷刺,想來刺死這諷刺者”。這裏魯迅所說的“這一流社會”及“有教育的智識者”即是指國民黨反動統治及為其服務的禦用文人。魯迅正是站在他們的對立麵對他們進行諷刺,所以他們對魯迅恨之入骨,以“刻毒、可惡、學匪、紹興師爺”等稱呼來攻擊和汙蔑他。但魯迅卻不以為然,他說“他所諷刺的是社會,社會不變,這諷刺就跟著存在,而你諷刺的是他個人,他的諷刺倘存在,你的諷刺就落空了”。這句話說明了問題的關鍵所在,即社會問題的存在是諷刺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消除產生這些社會問題的根源,那麽這種諷刺也就一天也不會消失,而妄圖以諷刺“諷刺者”的辦法來消除諷刺者的聲音也隻能是妄想。但是現實也很殘酷,反動當局的鎮壓讓人人自危,這種直接的諷刺是反動當局的大忌,諷刺者也時時麵臨著被鎮壓的危險。中國的這種“幽默”並非國產,它的產生是“肚子裏總還有半口悶氣,要借著笑的幌子,哈哈的吐他出來”的結果。這就揭示出了林語堂等人創作《論語》半月刊提倡幽默的深層意蘊,同時也說明了從諷刺到幽默在中國的轉變過程。但在文章的最後,魯迅對那些提倡幽默的人提出了告誡,他認為當前的社會並非到了可以幽默起來的時候,因此這種“改變樣子”的幽默如果弄不好,“非傾於對社會的諷刺,即墮入傳統的‘說笑話’和‘討便宜’”。這是在提醒人們不要流於單純的為幽默而喪失了對社會問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