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常常習慣評論這個人好,那個人誠實。那麽,判斷一個人的好壞究竟以什麽為標準呢?答案往往出乎意料。因為人們之所以欽佩、感激某人,常常是出於微不足道的小事。

這種看法當然出於習慣上的主觀。人們之所以深深感動,是因為那些事在當事人的心目中關係重大,故而銘記在心。事情的起因無論多麽微不足道,但它卻與人的品質習慣緊密相聯。

假設一位十分繁忙的世界名人,在一次辦完事後,與一名普通人偶然交談,並開口承諾了一件小事。因事情是在即將分手時順便提到的,所以當事人也不抱什麽希望,隨時光流逝,或許淡忘了。

然而,在一個出乎意料的時刻,那位名人把自己承諾的事情圓滿地辦好了,當事人萬分感激。“那位大忙人,連一件小事都記在心上……”

“誠”字拆開,為一“言”字和一“成”字,即說到做到,信守諾言。哪怕承諾的是一枚郵票,一張火柴商標。其意義並不在於金額的多少,貨物價格的高低。重要的是讓人覺得對方尊重自己,沒忘掉自己。這樣,無論何時,別人都會感到,自己沒忘記對方,對方也不會忘記自己。

反之,把別人忘掉,這是最傷人的。因為,問題不在於忘記的事情大小,而是它意味著忘掉一個人的存在。因此而刺傷人的心。忘卻會失去對方的信任,也傷自己的心。因此不要承諾毫無希望、沒有把握的事情。

已經約好的事情,應該留心記入筆記本。如筆記本沒有備忘欄,有人會在完成的事後劃對鉤,在未完成的事後劃紅圈。這種人自然會博得與其交往共事的人們的讚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