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裏,我問道:“是後悔藥起作用了?”

張海雲點頭道:“當時我們誰也沒在意,我還以為她是真意識到自己錯了,她跟我柔聲細語的說不要離婚。她是我的,財產、孩子都是我的,把我感動的一塌糊塗,我也就把這念頭都壓下了。

可是還沒持續到一個月,她的性情又逐漸的在恢複,變得暴躁易怒。

我就問她:‘為什麽突然變了性格?’

她一臉茫然的說她一直都這樣,哪裏變過?

就為這個事,我們兩大吵了一架,誰也不服誰。之後持續冷戰了兩個月,最後我實在忍受不了了,就提出離婚。

那天晚上她臨睡前對著鏡子恨恨的說了一句:‘我真後悔,好後悔嫁給姓張的,如果能夠重新選擇,我一定換個人嫁!’

吵了架,肯定分房睡。結果第二天早上,她又變得溫順起來,一大早就起來幫我做好了飯,又去送孩子上學,回來的時候,看到我拿著離婚協議書在等她,她瞬間眼淚就掉下來了,一副文弱的模樣,哭訴道:‘我們高中畢業後我就嫁給你了,這麽多年了風裏雨裏經過了多少坎坷,你就這麽說不要我就不要了?’

我當時心軟,就問她:‘你昨天晚上不是很堅決的說要離婚嗎?怎麽又改注意了?’

她說:‘昨晚上在氣頭上,之後想了一夜,想通了,是我不對,我不該對你發火,你是一家之主,是咱們家的頂梁柱,離了你,我跟孩子都沒辦法活下去,咱們還是不要離了吧。’

她以前可從來沒跟我說過這麽順耳的話,以前都是抱怨我掙錢不多,孩子上學花銷大,還要照顧雙方的父母,說讓我去外地做生意多掙點。

可我覺得我們生活工作都在一起挺好的,每天相處的時間多,可以把家裏的老人孩子都很好的顧及到。

總不能跟陶玲和孔正那樣,一年到頭來見麵的天數十個手指頭都用不完。

我雖然掙得不多,但是每個月八千塊的月薪,在咱們這小縣城裏算高的了吧,買了一套高檔小區的房子,車子也買的是十萬塊價位以上的,這又有什麽不滿足的?

可她說她的月工資就比我低一千塊,指著我們兩人的工資,要賺一百萬,不吃不喝得要六年多。

掙錢速度太慢,說得要給孩子打一個良好的經濟基礎,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為了這事,我們沒少吵架。

而這也僅僅隻是冰山一角,每一次去街上買衣服,都為了衣服的價格跟我計較。

我買衣服幹脆,看上哪一件,不管買貴了還是買便宜了,穿上合適,就付錢走人。可她不一樣,非得要貨比三家,不停地挑挑撿撿,買一件衣服能花一整天時間。

把這時間都利用起來,學點啥做個兼職,不是也能掙錢嗎。(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