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獄是清代統治者加強思想、文化控製的措施之一。《中國大百科全書》定義為“清朝時期因文字犯禁或借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清代文字獄自順治開始,中經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曆時140餘年。
清代統治者為防止和鎮壓知識分子和漢族人等的反抗,從其作品中摘取字句,羅織罪名,構成冤獄。清代文字獄所打擊的主要是官民中的反清民族思想、對統治者的不滿情緒以及與黨爭有關的事件人物。諸如莊廷瓏《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查嗣庭試題案、呂留良文選案、謝濟世注大學案、胡中藻《堅磨生詩鈔》案、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偽孫嘉淦奏稿案等,都是影響較大、牽扯人數眾多的。
有清一代,文字獄案此起彼伏、綿延不絕,幾與愛新覺羅氏王朝的曆史相始終,案獄數量之多、規模之大、牽連之廣、殺戮之血腥,均稱空前。 清代文字獄時間之長、範圍之廣都是所未有,也是曆史上所少見。因文字獄獲罪的人,罪及家屬門生,為他寫過傳記、碑文以至有過書信來往的人也要追查治罪。處刑的嚴酷暴虐,可謂前無古人。
文字獄嚴重禁錮了思想,堵塞了言路,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這是專製主義日趨腐朽、沒落在思想文化領域內的反映,清朝統治者通過文字獄,強化集權統治,但也造成了萬馬齊喑的局麵。龔自珍發出“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糧謀”“萬馬齊喑究可哀”的長歎。
清朝統治中國二百六十八年,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占了整整一半,文字獄的肆虐、延綿不絕,恰在這一百三十餘年的所謂“康乾盛世”,而嘉慶、道光乃至清末,文字獄極為罕見。
文字獄就是因文字的緣故而引發的罪案。它作為中國古代文化專製政策的一部分,在曆史上各個朝代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漢代的楊惲案件,宋代的蘇軾烏台詩案即較為典型者。不過,總體看來,清代以前數量較少,規模不大。首先,就文字獄數量而言,清代文字獄當在160—170起左右,比曆史上其他朝代文字獄總數還要多。其次,就規模和懲處結果而論,與曆史上其他朝代諸文字獄相比較,也首屈一指。關於清代文字獄的總體表現特征,研究者已做了準確的概括。清朝時期,清朝統治者對明朝留下來的文人,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采取招撫辦法,另一種是對不服統治的,采取了嚴厲的鎮壓手段。
清朝入主中原,從漢族傳統觀念看,叫“乾坤反覆,中原陸沉”“昏天黑地,日月無光”,在漢族學問分子中間有著相當劇烈的民族敵愾心情。康熙初年南明王朝覆滅,中國大陸上有組織的抗清武裝鬥爭基本結束後,民族矛盾上升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隨著清朝某些有關政策的改變,滿漢地主階級的進一步合流,以及社會經濟逐步發展,到雍正時期,階級矛盾這時卻發展到相當尖銳的程度。
而反清思想通過各種形式的文字作品在民間流傳,並與以恢複明朝為目的的反清鬥爭結合起來,使滿族統治不得安寧。雍正帝曾說:“從來異姓先後繼統,前朝宗姓臣服於後代者甚多,從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稱朱姓,搖惑人心,若此之眾者。”
中國史學家顧頡剛形容清朝文字獄在二百多年間基本上沒間斷:“清代三百年,文獻不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清初。”
綜合史書檔案、《清實錄》及其他材料,從康乾盛世初期開始,各種形式的鬥爭已在頻繁出現,發展雖不平衡,卻此伏彼起,連綿不絕,不斷衝擊封建統治秩序,對清政權構成的威脅日甚一日。
縱觀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不難找到它們的共同點。通過文字獄鎮壓部分漢族士大夫的反滿思想和民族氣節,打擊對皇權構成威脅的朋黨集團,強化文化思想領域的專製統治,康、雍、乾三朝是一脈相承的。一句話,康、雍、乾三帝大興文字獄,都是為了提高皇權,加強專製,鞏固清朝的統治。
1660年的順治時期張晉彥案開啟了第一場文字獄。順治在其文章裏發現一句“將明之才”,認為這話詭譎曖昧難以解釋。那麽就不要解釋了,直接斬首。
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誌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製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製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清朝言論檢查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製,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康熙(1661—1722年)時期,先後發生20多起文字獄。這其中震動比較大的是莊廷《明史》案,發生於大臣輔政時期(1661—1669年)。1711年戴名世《南山集》案。總的看來,康熙當政時期對知識分子采取懷柔和寬容政策,統治者還沒有把文字獄當作鎮壓反清知識分子或者漢族士大夫思想的一種有意識的政策。清朝初年,滿漢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民族矛盾。漢族士大夫受清室壓迫,借文字發泄憤恨的情況是有的;明末遺臣故老著書立說,時而流露出山河故國之思,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二案的起因就多少帶有這種色彩。清朝統治者對這個問題很敏感,為加強思想統治,防微杜漸,一旦發現就嚴厲打擊,後來變得神經質,又加之官場矛盾,於是發生了一連串的文字獄。其中多無根據,隻是捕風捉影濫殺無辜而已。
雍正皇帝在位(1723—1735年)時間雖短,有案可查的近20起。非常出名的有年羹堯案、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呂留良案、屈大均案、“清風不識字”案、“維民所止”案;雍正即位初期,幾起文字獄都是統治集團部權力鬥爭的副產品而出現的;雍正後期,幾起文字獄轉向鎮壓漢族知識分子反清思想和民族氣節。雍正即位之初,借“朋黨”的罪名,屢興大獄,整治那些曾爭奪皇位的宿敵,如皇八子、皇九子等,跋扈的權臣,如年羹堯、隆科多,以及結成科甲朋黨的漢族官員。雍正六年(1728年)發生了湖南士子曾靜、張熙策動陝甘總督嶽鍾琪謀反而引發一場文字獄大案——曾靜、呂留良案。此後的文字獄出現了兩個新的動向:一是文字獄被有意識地用作壓製漢族知識分子民族意識和民族氣節的重要手段;二是告訐蜂起,多數文字獄都是自下而上的舉發。
乾隆時期據《清代文字獄簡表》統計,乾隆在位60年,退休後仍不舍得棄權,又管4年,共計64年,製造的大規模、中規模和小規模的文字案共計130多起,可以說五個月就要對文人“刀斧伺候”一次。 尤其集中於乾隆中期,是三朝中最密、文禍最多的時期。
乾隆大興文字獄的目的是借此徹底消除漢人的反清民族意識。實際上,大多數因文字獄受害人並沒有傳播反清思想。一部分人隻是一時性起抒發對剃發易服的一絲不滿,對明朝的一些眷戀,對自身境遇的悲歎。更多的受害者純粹是統治者望文生義的結果。乾隆朝的文字獄達到瘋狂、殘酷與荒唐的地步。魯迅先生曾經對清代文字獄有一段精辟的概括:大家向來的意見,總以為文字之禍是起於笑罵了清朝,然而,其實是不盡然的。有的是魯莽;有的是發瘋;有的是鄉曲迂儒,真的不識忌諱;有的則是草野愚民,實在關心皇家。
乾隆時期代表性的主要案件如下:
《孫嘉淦偽奏稿案》
乾隆十五年,社會上流傳所謂孫嘉淦偽奏稿。孫曾官至部尚書,署翰林院學士,生性耿直,敢於犯顏直諫,很有社會聲望。因此有人冒其名寫奏稿,指責乾隆“五不解十大過”(據後來所傳,說奏稿主要內容是批評乾隆南巡擾民,奢侈浪費和獎罰不公等)。乾隆大怒,說:“此案文誣謗朕躬,全屬虛捏。”他命令負責追查此案的侍郎錢陳群“不得存稿,若欲留以取巧沽名,將來別經發現,並爾子將不保首領”。他下令各省巡撫各級官員嚴查偽稿炮製者和傳布者。至同年十一月,僅四川就逮捕了疑犯二百八十多人。山東曾發現偽奏稿,山東巡撫認為“毋庸深究”,被乾隆革職查辦;禦史書成上疏委婉提出勸阻,說此案曠日持久,“株連終所難免”,懇將現在人犯悉行免釋。乾隆讀後勃然大怒,連降二道諭旨申斥為“喪心病狂之言”,書成遭革職服苦役處分。自此無人敢諫。
在連續追查過程中,“情偽百出,有挾仇誣報者,有受囑開脫者,有畏刑偽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會遷就,株連擾累”。總之,因此案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撫鄂昌奏報長淮千總盧魯生父子傳抄偽稿;逾月,軍機大臣在刑訊誘供中得知南昌守備劉時達父子同謀。乾隆十八年三月,盧魯生被淩遲,劉時達等俱定秋後裁決,親屬照便連坐。辦案和審訊不力的大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適讓、知府戚振鷺等俱被革職拿問,交刑部論罪;連兩江總督喀爾吉善、漕運總督瑚寶也被革職問罪。
其實此案疑點很多,證據不足,盧的供詞前後矛盾,他說偽稿是劉時達所給,但二人並未對質,又無其他證據,即匆匆將劉淩遲處死。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因怕擔“不力”的罪名,所以即使罪證不足,也匆匆定案。乾隆雖未加罪孫嘉淦,但孫嚇得終日心驚肉跳,而麵對身邊哭泣的妻兒,自悔以前不該耿直敢奏,致使別人冒自己的名字寫偽奏稿,惹今日之禍。乾隆十八年,孫驚俱而死。在文字獄的腥風血雨中,正氣與傲骨俱喪,敢於直言的人就更少了。
《胡中藻詩獄》
乾隆時期也有許多文字獄,比較有名的是胡中藻詩獄。胡中藻是鄂爾泰的學生,鄂爾泰和張廷玉都是雍正的得力軍機大臣,同受雍正遺詔輔佐乾隆。乾隆即位後,二人發生矛盾,依附二人的官員也分成兩派,互相攻擊,乾隆知道這種情況後曾多次進行調解。後來鄂爾泰死去,張廷玉也退休,但兩派仍然傾軋不已。
鄂爾泰是滿人,黨徒多為滿人官員;張廷玉是漢人,黨徒多為漢人官員。滿漢官員之間互相猜疑,從而發生了胡中藻詩獄。胡中藻是鄂爾泰的門生,為內閣學士,作了一本《堅磨生詩集》,極力頌揚鄂爾泰,攻擊張廷玉。鄂爾泰之侄鄂昌任廣西巡撫,援引世誼,與胡世藻作詩對答,往複唱和。
乾隆很厭惡朋黨門戶之爭,見多次調解無效,就想借文字獄懲一儆百,刹一刹黨爭惡風。他從胡中藻詩中摘出許多句子,進行曲解。例如,“一把心腸論濁清”一句,說作者故意把“濁”字加於清朝國號之上。“南鬥送我南,北鬥送我北”一句,說作者南北分提有意製造滿漢對立。“亦天之子亦菜衣”一句,說天子句中用兩個“亦”字是大不敬等等。此外,又摘出胡中藻主考時所出試題,內有“乾三爻不像龍說”,說:“乾隆及朕的年號,龍與隆同音,這顯然是有意詆毀於朕。”又指責鄂昌說:“出身於滿洲,曆任巡撫,見此等犯上詩文非但不知憤恨,反而喪心病狂,與之唱和,真是罪不容誅。”結果胡中藻被抄家,判為淩遲,後改為棄市。鄂昌賜死,連鄂爾泰的靈牌也撤出了賢良祠。
《劉震宇案》
乾隆十八年,七十歲的老秀才劉震宇呈上一本書名《佐理萬世治平新策》。書中建議抓緊清理戶口,對外出的人要限製歸期,並清查船戶等。作者認為這些是緝拿盜匪的好辦法。湖南巡撫範時綬根據大清律:“生員不許一言建白,違者黜革,以違製論”,決定給以杖一百的責罰,並將劉解回原籍,交地方官永遠禁錮。這已經夠無理苛酷的了。但乾隆還認為太輕,頒發諭旨:劉震宇“乃敢呈其狂誕,妄訾國家定製,居心實為悖逆……將該犯即行處斬”。同時申斥“範時綬將該犯輕擬褫杖,實屬不知大義,著交部嚴加議處”。
《徐述夔案》
揚州舉人徐述夔的詩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等句,被認定是滅清興明。
禮部尚書沈德潛作詩詠黑牡丹,有“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之句,被認定為辱罵滿清奪了朱氏江山。二從皆被戮屍。
江蘇生員韋玉振行文中僭用了一個“赦”字,被仗刑三百,服役三年。
湖北生員程明湮給人寫壽文,用了“創大業”三字被淩遲處死,親屬也受到牽連。 安徽貢生方芬的詩集中有“蒹葭欲白露華清,夢裏哀鴻聽轉明”一句,被刨墳戮屍,禍延子孫。
清風、明月是曆代文人的熱門話題,作詩行文稍有不慎,就被定罪,橫受誅戮。
文字獄的興起給一些挾怨小人提供了報仇之機,挖空心思在對方詩文中尋字摘句,進行誣陷,獄案一成就是家破人亡,株連親友。
《安能敬案》
大清政府咬文嚼字、樂此不疲,地方政府為邀功請賞、擴大戰果,恨不得挖地三尺。說白了也就是投皇帝之所好,撓皇帝之所癢,借無辜文人的鮮血,染紅自己的頂戴花翎罷了。當然,其間也不乏文人失尊拍皇家馬屁拍到馬腿上,把性命拍丟的主兒。 如冀州秀才安能敬,寫一首“恩榮已千日,驅馳隻一時,知主多宿憂,能排難者誰”。從詩作水平來看,此秀才可能剛剛出道,筆功稚淺,心裏想的和落於筆端的錯位大,鴻溝寬,累得他滿頭大汗,才得一首四句小詩,本意是想對清朝歌功頌德,不想竟被曲解為咒罵皇帝有憂有難,無人輔佐。安能敬被抓進大牢,拉上大堂,皮開肉綻後,他紅著臉說了一句實在話:“我原要竭力稱頌,無奈說不上來。”
《全祖望案》
無獨有偶,著名學者全祖望也曾幹過此類倒黴事。他曾在《皇雅篇》中大敘雍正得位之正的問題,諂媚之意彰顯,單等皇帝發現。可惜的是,皇帝還沒看到,卻被仇家瞅出了問題。全祖望的文章內有“為我討賊清乾坤”之句,冠“賊”字於“清”字之上,被仇家指責為大逆不道上奏乾隆,後因有朝廷官員竭力為之辯解,才得以幸免。
《智天豹案》
乾隆晚年,對“老”、“死”一類的字眼忌諱莫深。如乾隆四十四年,直隸的一個能人智天豹,數十年修得一本萬年曆,為討好乾隆,特托人獻給乾隆一本。不料,乾隆看後,發現該曆隻編到乾隆五十七年,智天豹因此被砍了腦袋。
《沈德潛剖棺戮屍》
乾隆的詩詞是紀曉嵐偶爾代筆,禮部侍郎沈德潛才是乾隆的全職槍手,沒想到扯出一樁文字獄。沈德潛常年為乾隆代筆寫詩。死後,家人給他編紀念文集時,稀裏糊塗把幫乾隆捉刀的詩編進書裏。乾隆隱忍不發,1778年終於找到了報複機會。這年四月大學士劉羅鍋舉報說,江蘇舉人徐述夔詩集《一柱樓詩》有反詩,查案時發現沈德潛曾為徐述夔寫過序!此時沈德潛已死,於是剖棺戮屍,挫骨揚灰。
《劉三元案》
一個劉三元,此人神經有毛病。某日,他瘋氣一犯,對著衙門大喊:我乃漢室後裔,要眾官扶持。此等書麵語言大老粗是說不出的,這個劉三元很可能是位落第秀才,因屢試不第,壓抑而瘋。乾隆並沒有因精神的問題赦免他,判他個一刀之刑。
《憶鳴詩集案》
卓長齡是清初浙江仁和縣人,有《憶鳴詩集》,“鳴”與“明”諧音,被人指為“憶念明朝”,曾寫詩句:“可知草莽偷垂淚,盡是詩書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頭輕卸一層氈。”被人告發,上報給乾隆,乾隆稱他們“喪盡天良,滅絕天理,真為複載所不容”。乾隆四十七年,卓長齡及其子已死多年,仍被刨屍梟首示眾。其孫卓天柱等被斬立決。
《賀世盛案》
乾隆五十三,湖南耒陽的老秀才賀世盛,多次科舉都沒及第,隻得靠代寫詞狀為生。不平事經曆得多了,便把經手的案件拚湊總結出一部《篤國策》。寫成之後,立即上京城投獻,以待取悅龍顏,換得一官半職風光風光。不想此書涉及了批評捐官製度的問題,取悅不成,反而被定為“妄議朝政”,被判了斬立決。
《安徽貢生案》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安徽一貢生刊印自己的文集,自撰序言,把多年人仕不順的牢騷話全兜了出來。該貢生因此斬首,其子和處理該案不力的知縣也被判以死緩。
《字貫》案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的一個老學究深居書齋多年,當他看到《康熙字典》中存在的問題,便犯上了知識分子的較真病,私下刪改不說,還另編《字貫》一書。《康熙字典》乃欽定之書,敢於對該書進行批評,自然是“罪不容誅”。江西巡撫海成偵知此事,不敢怠慢,立即上報朝廷,又將老學究革去舉人,投入大獄,隔三差五地提出來審訊,同時又把案宗上交乾隆。乾隆在審理案宗時,發現該書凡例中將康熙以下以至他自己的廟諱、禦名各以本字開列,“深堪發指”,立即傳旨將罪犯移押京師,照大逆律處決。同時巡撫海成也受牽連。他雖首舉有功,但卻因未及時發現這一重大問題,而被乾隆咬牙切齒地斥為“天良昧盡”,革職下獄。
《芥圃詩鈔案》
石卓槐,湖北黃梅縣監生,在其《芥圃詩鈔》中,有“大道日已沒,誰與相維持”等句,被仇家徐光濟告發,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沒落之理?又焉用別人維持?”於是乾隆四十五年,石被淩遲處死,其家屬按律例株連,被認為是辦案不力的官員也被革職流放。
《讀史書批注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縣生員程明湮在讀《後漢書·趙壹傳》中的五言詩“文籍雖滿腹,不如一囊錢”後,批下“古今同慨”四字,被人告發,判斬立決。
《徙戎論批注案》
山東省壽光縣民魏塾讀史時,對一千多年前晉代大夫江統寫的《徙戎論》作了一些批注。《徙戎論》針對當時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逐漸遷入中原的情況,建議遷徙他們回原處,使“戎晉不雜,各得其所”。此議未被晉政權采納。魏塾對此加批語,說那時“在朝諸官俱是駑才豬眼,不用江統之論,遂釀成五胡之災”。經人告發,乾隆認為五胡、戎狄是映射清朝。魏塾被斬立決。從這兩案例看來,不獨寫詩文可能被認為是反對清朝,即使是讀詩書寫幾句感想批注,也可能有罪。
《續三字經案》
江西省德興縣有祝氏家族,因田產糾紛,祝平章挾嫌告發其族兄祝俠家藏乃祖祝庭諍所著《續三字經》有“悖逆”語,經官府查抄,發現該書內“於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這樣幾句:“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這本是祝庭諍老人為教兒孫識字並知道點簡明曆史而寫的手抄稿,並未流傳。此時卻被認為是借寫元朝影射清朝,“明係隱寓詆謗”,結果已故的祝庭諍被開棺戮屍,祝俠及其十六歲以上的子孫均被斬立決,有關人員也被株連。
《碧落後人詩集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的戴世道被人告發其曾祖戴移孝所著《碧落後人詩集》和他的祖父戴昆所著《約亭遺詩》中有“悖逆”詩句,如“長明寧易得”,“短發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句,被認為是懷念明朝,咒罵本朝強迫剃發。“卜太平”一句被認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這樣,戴移孝、戴昆雖死去數十年,仍被開棺戮屍,其孫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斬,其子侄多人亦被斬監候,秋後處決,妻等被沒為奴。
《吊時語案》
乾隆二十一年,江蘇大旱,莊稼歉收,米價瀑漲,災民無以為生,而貪官汙吏隻顧自己享樂,忽視民生,不予救濟,常熟人朱恩藻十分憤慨,乃將“四書”成語湊集成文,題為《吊時語》,批評貪官。乾隆知道後,認為這是“侮聖非法,實乃莠民”。朱被殺,看過《吊時語》未告發者,也被嚴懲。
《學習漢語案》
東印度公司一個叫洪仁輝的英國人,因不滿地方官員勒索向乾隆告禦狀。於是,洪仁輝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罪名竟是:擅自學習漢字漢語。
乾隆文字獄不單單是針對漢族人,文字獄還涉及滿人。正紅旗的禮部侍郎世臣因詩句“霜侵鬢朽歎途窮”惹得乾隆很不高興,又見 “秋色招人懶上朝”更不高興,再見“應照長安爾我家”,乾隆認為世臣數典忘祖,把世臣趕回老家黑龍江。世臣寫詩被撤職,還算好的。同樣是滿人,廣西巡撫鄂昌更冤。他與朋友的唱和詩中,把蒙古人稱為“胡兒”。乾隆說滿蒙一家,罵蒙古人就是罵我!賜自盡。
文化為避免文字獄,常常將涉嫌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幹脆空起來,往往搞得文理不通,雅韻全無。後來連“胡”、“虜”、“夷”、“狄”等也成了避諱字,書籍中往往空格不刻。乾隆為此特發一道諭旨,說:“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常作空白,有的還改夷為彝,改虜為鹵,這類情況很多。揣其本意,無非是為本朝忌諱,以表示作者的敬慎,其實不知這種作法本身就是相當不敬的。孟子說過舜是東夷人,文王是西夷人。可見夷狄等字不過是方域稱謂,自古以來聖賢們並不避諱。至於把虜安強加於本朝,那是極其荒謬的。漢、唐、宋、元、明,曆代邊疆烽火不息,常指不能臣服之國為虜。我滿洲原居東海水濱,若說是東夷之人無所不可,若說是虜就大錯特錯了。現在普天之下都是大清臣民,連窮邊遠徼都不忍視之為虜,豈可把虜字加之滿洲族呢?隻有準葛爾違背天命,總是不願接受王化,不斷叛亂,或許對他們才可以稱為胡虜。總之大清承受天命,統一宇內,中外一家,上下一體,境內各族不得互相歧視。從今以後,凡臨文作字以及刊刻書籍,都不得像以前那樣胡亂避諱,空格改字,否則以大不敬治罪。”
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如此特點是非常不同的,這可能是這是由康、雍、乾三帝性格有所不同。
康熙比較認可“治天下務以寬仁為尚”,“治國之道,冀要於寬舒”,他對各省督撫也一再告誡:“以安靜不生事為責”。如果有什麽失誤或者小錯誤,他極力保全,務求善始善終。《南山集》大獄是左都禦史趙申喬挑頭鼓動起來的,平心而論,康熙帝對趙某人印象並不佳,說他多疑刻深,好收詞訟,民多受累等等,隻是覺得他“為官清亷”,故而信任他。《南山集》結案時,因為康熙的原因“得恩旨全活者三百餘人”。
雍正和乾隆他們父子倆的性格有極其相似之處,如猜忌、自尊自大、過於自信。他們兩人具很高的政治智慧和才能,因此都有徹底解決漢族潛在的反清思想的宏願,也都把文字獄視為完成此項艱巨事業的利器。隻不過兩人的手段和策略卻是大相徑庭。
雍正對曾靜反清案的處理出人意表,策動陝甘總督嶽鍾琪起兵反清的正犯曾靜免予刑處分,給了幾千兩銀子放回老家去,呂留良卻因所寫的文字作影響了曾靜而身後開棺戮屍;為肅清呂留良的思想,雍正不但與曾靜、張熙公開辯論,把他們的反清觀點收入了《大義覺迷錄》,印發到全國各州縣,令士子們每月初一、十五誦讀;呂留良的詩文作品雍正特別交代不準禁毀,其它一些諷議時政的書籍也聽之任之。雍正說,國家如有可謗之處,禁書焚書“能消滅天下後世之議論”?如果沒有可謗之處,呂留良之輩捏造妖妄、肆意攻擊又有什麽用?雍正的自信真令人歎服。
不能否認,雍正親自發動的幾起文字獄是有他戰略性考慮的,在他統治後期由地方官員揭發出來的一些雞零狗碎的小案子,他往往不屑一顧。雍正朝文字獄往往是高瞻遠矚,這裏麵自有雍正鮮明的性格特點。
乾隆則幾乎處處反其父之道而行之。即位伊始他就把曾靜、張熙逮捕起來,淩遲處死,這是對其父“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的諭旨的公然違背。他還嚴令收繳《大義覺迷錄》,私藏者罪之。從乾隆朝中期以後,他又以監謗者自任,督責各省大吏在全國張起連傻子的荒誕文字也逃不過的嚴密文禁網。
康乾盛世的文字獄最常見的“文字”是詩;其次常見的“文字”是文章。文章匯集成書,就是文集;另一種比較容易惹禍的“文字”是史書。 [10]清代被打成文字獄的“文字”還有試題、日記、奏稿、榜文、表文、家規、宗譜、縣誌、碑文、墓誌、匾額、呈詞、字帖、字典、木戳等,幾乎凡是能夠想到的“文字”都可能構成文字獄,由此可見文網之密。
康乾盛世的文字獄首先是鼓勵官民和官官之間揭發和檢舉、告密,然後是動員國家力量抄家,尋找定罪的蛛絲馬跡,在藏書和文章中找所謂的罪證。 罪狀由權力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起,證據也由權力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成。
康乾盛世的文字獄泛濫有其特殊的曆史原因。清王朝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從漢族傳統觀念看,叫“乾坤反覆,中原陸沉”,“天昏地暗,日月無光”,在以儒家文化為正宗的漢族知識分子中間有著相當激烈的民族敵愾情緒。
(1)給思想文化、士人風氣帶來惡劣影響。龔自珍的名言“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隻為稻粱謀”,大意是“言談中聽到文字獄就嚇得立即躲遠,文人著書就為生計,不敢發表自己的見解。”這是對清代文字獄後果的真實寫照。讀書作文動輒得禍,文人學士隻好泯滅思想,丟掉氣節,或者死抱八股程式,背誦孔孟程朱的教誨以求科舉入仕;或者遠離敏感的學術領域,遠離現實,把全部精力用於訓詁、考據的故紙堆中,史稱乾嘉之學。
(2)文字獄敗壞了官場風氣。清朝官員大多數是科舉入仕。作為文人,他們有可能成為文字獄的犧牲品;作為官僚,他們又是文字獄的製造者或幫凶。他們一方麵不願意自觸文網,身死家破;另一方麵不願因為貫徹皇上諭旨不力,不能嚴究文字之責而獲罪。於是他們隻有向著謹小慎微、沒有節操的方向發展。
( 3)造成了社會恐怖,摧殘了人才。許多知識分子不敢過問政治,從而禁錮思想,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 4)一些地方官吏以查出犯忌文字為邀功之路。
康乾盛世的文字獄使廣大文人學者無所適從,於是不少人逃避現實,埋頭於古紙堆中作考據性的學問,從而形成了中國學術史上的一個著名學派,即乾嘉學派。乾嘉學派源於明清之際的顧炎武,起初主張根據經書和史書立論,達到救世目的,到乾隆、嘉慶時期興盛起來,學者們推崇漢儒古文經學的訓詁方法,考證原委,條理闡發,並用於古籍整理和各方麵學術探索。其研究範圍以經學為中心而衍及文學、音韻、史學、天算、水地、典製、金石、校勘、輯逸等等,引證資料多極於兩漢。因為興起於乾隆、嘉慶年間,故稱為乾嘉學派;反對浮華,提倡樸實,故又稱“漢學”和“樸學”。這個學派對中國古籍和史料整理研究作出了很大貢獻,其研究方法曆代相沿,對後來的學術界產生過深遠影響。漢學糾正了理學的空疏之風,但也有為考據而考據的繁瑣流弊。摧殘了人才,禁錮了思想,不利於中國社會進步的發展和人才的進步,是中國曆史上的一大弊政。
在文字獄的高壓下,有的地方戲曲也遭受到了史無前例的破壞和毀滅。在這種文化專製恐怖主義之下,曹雪芹在寫《紅樓夢》時不得不聲明此書大旨言情,都是“賈(假)語村言”,“甄士(真事)隱去”,其良苦的用心,就是為躲避殘酷的森嚴文網。
當時的士人隻有兩條出路,一是鑽進古書堆中搞訓詁、考古、校勘、金石之學,搞繁瑣的考證。這就是乾隆年間的所謂樸學,雖然也獲得了可觀的成就,但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這些成就就像囚牢裏的犯人作出的精致玲瓏的工藝品。在這種學問裏,哲學不見了,理論不見了,中國文化一向重視現實,重視人生,重視政治,重視倫理的傳統不見了。
康乾盛世的文字獄以次數多,規模大,懲處之殘酷著稱於世。 康乾盛世的文字獄是空前的,而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越是統治穩定的時期,文字獄就越是登峰造極,至乾隆時期,以是無以附加的強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因此而扭曲變形。按照魯迅的說法,“文苑中實在沒有不被**的處所了”
中國當代文藝理論家、文學批評家何西來先生何西來為周宗奇《文字獄紀實》所作的序中說:“清代文字獄,主要集中在前期,曆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代君王,綿延一百三十餘年。無論就時間之長,案件之多,還是規模之大,株連之廣,花樣之翻新,手段之殘忍來看,在中國的封建時代,都是沒有前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