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金錢的關係早已建立。聘金和嫁妝一向是巴比倫人、中國人、日本人、非洲人、玻利尼西亞人、愛斯基摩人、澳洲土著人婚姻儀式的特征。這些傳統的款項與現在的結婚禮物、結婚費用一樣。有些民族的婚姻交易性是非常公開的。

瑪斟巴人把女人當作貨物來買賣。很多人把資本投在妻子身上,認為她們比牛群更有賺頭。所以富人往往有6到10個妻子,酋長則有20個到40個。平均價格是三、四頭母牛和一頭公牛的價值,但是父親自然會抬高價錢……

梭斯坦·納布倫認為,整個主權製度很可能起源於對女人的擁有權。她們起初是俘虜或戰勝的獎品。那麽,擁有女人的多少便是男人氣概和勇氣最持久的象征。延伸的結果,勞力的產品也帶有這種意義,有很多財物的人一定擁有不少女俘虜,因此一定是大英雄。就這樣,擁有財富和女人而得到地位的觀念開始建立起來。

因此,太太身兼地位象征和俘虜兩種身分,但沒有什麽矛盾的地方,就因為她是他的俘虜,所以給她的主人帶來了地位。如一個男人擁有愈多人想要的俘虜,那他的地位就愈高。

有一段時間,女人的可愛是由於她的勤勉,或者她侍候丈夫兼主子的技巧來衡量的,但是現在這些能力已不受重視,因為有機械可代做女人的許多工作。我們最重視的就是她的美貌,以及私生活中的性技巧。因此,現在擁有美麗而性感的妻妾,最能抬高丈夫的威望。

即便現代已不是在戰場上俘虜她(反正不是體力的肉搏),一個男士擁有人人想要的妻子仍然具有傳統的象征意義,而且能抬高在別人眼中的地位。經過這段迂腐路程,男人習慣購買大家都想要的妻子來提高自己威望。

於是,女人成為貨幣和財富的象征物,女人不是“賤婊子”,她們以高貴出名,擁有這樣一位太太就是成功的征兆。誰想讓人覺得自己是戰士或酋長,就必須有一個名妻。從這一方麵來講,女人所扮演的角色和她們被男人拉頭發、拿棍子拖著走的時代並沒有多大改變。她們現在也許是坐在“勞斯萊斯”轎車或遊艇上被人拖著走,但是她們多多少少還屬於戰利品,用意是反映主人的光榮。

這種狀況自然而然引出了適婚期威望象征(即女人)的旺盛交易,而且以婚姻市場的形式出現。市場上看起來最具價值的女性會落入投標最高的男士手中,而她們往往不適宜**運動,上了床也是差勁的睡美人,但這一點根本不重要。她們的主要作用是活生生證明她們的丈夫養得起她們(因為他們就是大人物),於是這樣的象征體便掛滿珠寶和皮毛,被攆到美容師那兒,以便光耀丈夫的麵子。

有必要提一下,很多女人都希望自己那麽幸運。對於一個真正人見人愛的貨色,現在的聘金有時候真高得嚇人。

賈姬·肯尼迪嫁給亞裏斯多得·歐那西斯的時候,雙方簽了一紙婚姻合同:

一、他若離開她,要照她嫁給他的年份,每年大約給她400萬英鎊;

二、若是她離開他,她可以得到750萬英鎊。婚姻期中,她一切稅金、租金、私用人員的薪水、電話費、電費都直接由歐那西斯處代付,每個月大約4000英鎊。

另外,還有每月4000英鎊零用錢、美容、化裝、按摩、手足治療等費用,再支3000英鎊。

此外,合約還注明,他們要一直分住兩間臥室。

在這種社會思想的上流階層中,金錢、權力、威望和威望高的女人都可以互換,於是,為錢結婚變成正統的行為,引用強生博士的話來說,傻瓜才會為其他理由而結婚呢!

不過,這個製度最大的缺點就是,威望的象征往往中看不中用,雖然廉價的妓女或許能補足這個缺憾,但還是助長了複雜的安排。威望高的妻子有她的愛人;戰士或酋長也有他的女人。婚姻分裂成不同的成分,即**方麵,社交方麵、財務方麵、親子方麵,每一個領域都有不同的人,都是他這一行或她這一行最佳的人選。等你買得起最好的一切,你就隻肯要最好的了。如果沒有人能一身兼具所有你要的特質,你就會找一整隊來。

大富翁覺得他們可以抗拒現實的原則,從世上得到最完美的服務,於是便根據每個人自己最擅長工作這一點來建立他們的婚姻。他們倒退回“部分目標關係”的時期,不接受整個人,隻接受某人瞬間可用的一麵。美國人會說某一個女孩子是“漂亮雌貨”,很多男人叫他們的太太“媽媽”,很多妻子把自己所嫁的男人看做“長期飯票”的供應者,其他男子則被視為情人。

這個原則把人化為他們最擅長的角色,否認其他各方麵的存在。大家都這樣。“一般人”隻得容忍這樣的事實,大情人是差勁的供應者,好供應者是蹩腳的情人。但是有錢人不必容忍,也不肯容忍。他們專找第一等的女人,最高貴的睡美人、最優雅的女主人、最善解人意的妻子、最好看的……

為了順應這種金錢社會下大家的忙碌與單純,服侍他們的人不知不覺地把自己蛻變成人家需要的部分,她們變成“漂亮的雌貨”或“大地媽媽”。不過,她們其他的部分當然並沒有泯滅,隻是逐出視線之外罷了。典型的例子就是班果(莎士比亞《馬克白》中的人物)的幽靈,注定要不請自來,搗毀喜慶的歡樂。

事實上,為錢而結婚就是“部分目標”的詮釋。比如,政治家和獲獎人的結合。每個人都想由對方得到自己缺乏的特質,難免討厭那隨之而來、不受歡迎的成分。

如果漂亮的雌貨有了自殺的憂慮,如果大地媽媽對水手發生了興趣,那真是討厭極了,因為這不合當初的協定。另一方麵,隻要彼此不要求太多,這種婚姻就行得通。大家如果不想建立全麵的關係,而隻要一兩方麵,那麽產生分歧的機會就少得多了。大家各自為政,隻在我們講好的特殊領域、特殊時刻,彼此才互相配合。

這也許不是上帝眼中的結合,甚至也不是愛的搭擋,但卻合乎現代的精神。和其他合約一樣,雙方各方麵的權益都應該規定得更清清楚楚。

賈姬·甘西迪嫁給歐那西斯的時候,他們的婚約不但列出了財務安排的細節,也指明了她每年必須陪他的時間,總共有170條鉛字款項,記載了一切可以預見的特殊情況。

白紙黑字的合同婚姻也許很少見,但是一切金錢婚姻若沒有寫明條件,至少也有心照不宣的密約。一方同意供應某一種東西,而另一方必須拿另一種來交換。

在金錢社會製度中,工作得不到報酬,收獲不能證明你的功績,這顯然是一大屈辱。婦女解放運動作家嬌蒙·葛利爾說:“妻子是丈夫家中不拿薪水的仆人。”

今天很多婦女都同意這個看法。葛利爾小姐說:“女人應該公然要求更好的待遇,簽定商業合同,列明保障方法和賠償金。”

這不是淘金狂,而是符合時代精神的。鈔票既然是我們社會測量優點的普遍標準,沒有報酬就是一項大侮辱。第一等的女人要第一等的報酬,她們需要金錢的褒獎,要人珍藏、寵愛、照顧或給點做衣服的零用錢。賈姬·甘西迪從歐那西斯得到金錢保證,證明了她做妻子的價值,另外也有幾個人如此。

大多數婦女反對這種觀點,也許還認為用鈔票衡量婚姻價值和娼妓“賣**”沒什麽兩樣。但是這種道德觀已漸漸過時了,為錢做事已不再有以前的毀謗涵義。就算用母牛、遊艇來評定身價,也要比被人低估好一點。

“妓女市場的可怕不在於出賣,而在於賣得太便宜。”莎維拉·荷蘭德說,“莫過於被看成被拍賣的物品,讓別人為你出價,提高價格。”現在很多可敬婦女的心中也暗暗同意她的話。

也許男人較容易從其他方麵獲得身價感,但他們通常不會在婚姻市場中讓女人為他們出價。當然,獵財者確實存在,而且娶富家女為妻早就被看成脫離財政困境的途徑。但是,基本上,男人不會在這一方麵競爭。富家女就夠了,她一定要比別人的太太有錢,才能使我自覺勝過他。這也許表示,男性一方的婚姻市場還沒有完全建立,不能做為個人價值的精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