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日常檢查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避免人員的疏忽,而導致不良的影響,使全體員工重視質量管理,確實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條 範圍

(一)工作檢查

(二)生產操作檢查

(三)自主檢查

(四)外作廠商質量管理檢查

(五)質量保管檢查

(六)設備維護檢查

(七)廠房安全衛生檢查

(八)其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者

第三條 檢查的頻率

依檢查範圍的類別,以及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而定。

第四條 檢查的項目

依檢查範圍的類別而定,詳如實施要點。

第五條 檢查資料的回饋

要轉知有關單位研討改進,並作為下次檢查的依據。

第六條 實施單位

質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關單位。

第七條 實施要點

(一)工作檢查

1.必須由各單位主管配合執行。

2.頻率:

(1)正常時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進人員開始時每周一次,至其熟練後,與其他人員一樣,依正常時的頻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則視情況而定。

3.工作檢查表(略)。

(二)質量保管檢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頻率:每周一次。

3.質量保管檢查表(略)。

(三)廠房安全衛生檢查

頻率:每周一次。

第八條本規定經質量管理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