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構建科學有效的考核體係,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定期檢查和改善員工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能,引導員工走向企業認同的模式及價值標準,特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考核管理工作。

1.績效考核的目的

科學、客觀地反映員工實際工作表現,促進員工發揮專長和改善工作,監督個人工作目標的實現,為薪資調整和員工的能力提升與發展提供可靠的依據。

2.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開化的原則:明確規定績效考核的標準、程序和責任,並在執行中嚴格遵守,按期公開考核結果。

(2)客觀公正評價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將被考核者的工作實績與既定標準比較,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

(3)反饋的原則:將考評結果和改進意見直接反饋給被考核人,通過溝通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今後改進工作的意見。

(4)溝通的原則:通過對話和合作的方法,平和地解決問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挖掘潛能。

(5)審計的原則:所有指標的完成數據以財務審計結果為最終依據。

3.管理職責

集團公司設考核委員會,定期召開考核會,對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考核委員會由7~9名成員組成,包括: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集團公司的各部門正職。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全麵負責集團公司考核管理工作,設獨立考核人,獨立考核人在考核管理工作中不受任何管理層級的約束和授意,有權依據考核管理辦法,嚴格實施對集團公司考核全過程中的管理和監督。有權處置考核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權越級向集團公司蕞高級領導報告考核工作。

4.考核級次

集團公司實行逐級考核。

集團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

集團公司部門正職由該部門主管領導考核。

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由總經理考核。

部門正職以下人員由本部門領導考核。

各分公司總經理由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考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會計部協助收集、整理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確定。

對各級人員的特殊獎勵,均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獎勵建議,報上一級領導批準後執行。

5.考核形式

對集團公司總經理實行直接上級考核的形式。

對集團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部門正職領導實行以直接上級考核為主、考評會評價結果為輔的形式,多方麵收集考核信息,最大限度的實現考核公正性。

對部門正職以下員工實行直接上級考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督導、確定考核結果的形式。

6.考核周期

按照不同職位(或崗位)分別實行月、季、半年、年度績效考核。

對集團公司總經理實行半年考核;

對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實行季考核、年終考核;

對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三總師實行季考核;

對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職實行月考核、年終考核;

對集團公司部室工人崗位人員實行日考核、月考核。

7.考核內容及時問

(1)對集團公司總經理的考核按集團公司《總經理目標承包責任書》及其附表進行考核,於當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2)對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考核按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目標承包責任書》及其附表進行考核,每季首月10日前完成(節假日順延)。

(3)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根據目標責任書分別確定考核內容,編製考核表,包括:個人述職、考核會評價結果和直接上級考核等內容。

每季首月10日前召開集團公司季度考核會(節假日順延),首先由本人對上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述職),然後由考核委員會成員按績效考核互評表內容對其進行評價,其結果占當季考核結果的30%;直接上級在參考上述評價結查的同時,按考核表內容時行考核,其結果占當季考核結果的70%。

(4)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按照目標承包責任書內容及其考核表進行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包括個人述職、公司、子公司經營狀況、考核會評價結果和集團總公司直接考核等內容。

(5)集團公司部室中層管理人員根據崗位描述分別確定考核內容,編製考核表,包括:個人述職,考核會評價和直接上級考核等內容。

每月10日前召開集團公司月季考核會(節假日順延)。首先由本人對上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述職),然後由考核委員會按績效考核互評表內容對其進行評價,其結果占當月考核結果的30%;直接上級在參考上述考核結果的同時,按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其結果占當月考核結果的70%。

(6)集團公司部室中層以下管理人員、工人崗位人員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具體要求,各部門經理根據各崗位工作性質及崗位描述分別製定每個人的考核內容,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備案。每月5日前由直接上級完成考核工作,並將考核結果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

結工人崗位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級根據每人每天出現的問題進行記錄和考核,並將加減分情況及時在考核結果表上進行登記。

8.考核結果的計算

各種考核結果均實行百分製。

為避免同級人員由不同上級考核所造成的考核結果不平衡,對同級人員的考核結果必須符合正態分布,分別是95~100分占10%;80~95分占70%;80分以下占20%。

9.考核結果的兌現

(1)集團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考核結果按集團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辦法兌現考核期收入;其他人員的考核結果按集團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辦法兌現當期獎勵工資。

(2)非按承包形式兌現年度收人的人員,其全所累計平均考核結果即為年終績效考核結果,是年終獎勵和下年度晉級的依據。

(3)考核結果出現以下情況時,按集團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管理權限及任免程序的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處理;

①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連續三個月完不成主要承包指標的,解聘其現任職務。

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三總師、中層幹部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70分以下的,解聘其現任職務,待崗培訓。

③一般管理人員、工人崗位人員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70分以下的或累計六個月考核結果排名末位的,調離現崗位,待崗培訓。

10.考核工作管理與監督

(1)集團公司考核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負責收集、匯總各層次考核資料、考核結果,監督考核工作程序,並建立員工績效考核檔案。

(2)考核結果逐期在廠務公開欄公布。

11.集團公司黨委係統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