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店店麵陳列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本公司所有經銷店。

二、獎勵期間

××××年×月×日起至×××x年×月×日止。

三、陳列標準

1.陳列本公司品牌產品,其陳列麵積須占全店總陳列麵積2/3以上。

2.其中至少須陳列洗衣機7台以上,電冰箱6台以上,彩色電視機5台以上。若所陳列商品被出售,須立即進貨補充,以保持最低陳列台數。

3.須陳列或懸掛本公司宣傳海報。

4.新經銷店至少有3個月以上的創收。

四、評核方式

1.印製經銷店陳列狀況檢評表。

2.由業務員每半個月評分一次。經分公司最高主管簽字確認後,於每月2日、16日前將評分表寄交企劃部。

3.另由市場推廣人員每月評分一次,經市場部經理簽章確認後,於每月2日前將評分表寄交企劃部。

4.企劃部人員不定期分赴各經銷店抽查評分。

5.業務員或市場推廣人員評分不實者,酌情處理。

6.凡於××××年12月份以前,對有一次評分(含:業務員、市場推廣組、企劃部的評分)不符合規定者予以警告,並應立即改善。若兩次評分不符合規定或××××年的評分不符規定,取消本獎勵金。

五、獎勵方式

1.合乎陳列獎勵條件的本公司經銷店,按獎勵期間的累積進貨淨額1%發給陳列獎金。

2.經銷店如設有分公司或分店者,其分公司或分店也應按規定陳列布置,否則根據其合乎陳列獎勵標準的店數占總店數的比例發給獎金。

陳列獎金:進貨淨額×1%×合乎陳列勻勵的店數/總店數

3.獎金預定××××年2月底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