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上,老師為啟發學生們的思辨能力,就說:“有兩個客人到我這裏做客,一個人很愛幹淨,一個人很髒。我請這兩個人洗澡,你們想想,他們當中誰會洗呢?”

“那還用說,當然是那個髒的。”學生脫口而出。

“不對,是幹淨的去洗,因為他養成了愛清潔的習慣;髒人卻不當一回事,根本不想洗。再想想看,是誰洗澡了呢?”

“愛幹淨的。”學生改口說。

“不對,是髒人,因他需要洗澡。”老師反駁說,然後再次問學生:“這麽看來,誰洗澡了呢?”

“髒人!”學生隻好又改回原來的答案。

“又錯了,當然是兩人都洗了。”老師說:“幹淨人有洗澡的習慣,髒人有洗澡的必要,怎麽樣,到底誰洗澡了呢?”

“那看來就是兩人都洗了。”學生猶豫不決地回答。

“也錯了。兩個人都沒有洗,因為髒人不愛洗澡,幹淨人不需要洗澡。”

“那……老師,您好像每次都說得有道理,可每次的答案都不一樣,我們該怎樣理解呢?”

“很簡單,你們看,這就是詭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呢?不要聽他的“詭辯”,自己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要善於調查研究,用事實去說話,別讓自己的思維被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