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有一個人,對於違犯交通規則的罰款製度發生興趣,故意把車子停在不應停車的地方,他一共收到三張傳票。他衣冠楚楚地拿了第一張傳票去見法官,法官罰了他三個馬克。第二次他穿著乞丐似的衣服拿第二張傳票去見法官,法官罰了他兩個馬克。他又叫他美麗的妻子,拿了第三張傳票去見法官,結果,法官隻罰了她一個馬克。
同一件事處理出的不同結果,往往不是由事件本身這一客觀因素決定,一旦你能掌握了其中關鍵環節,便取得了處理事情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