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朝統治存在的問題
元朝的建立,再一次實現了中國空前的疆域大統一。元朝入主中原的時間比較短,從公元1271年建立政權到1368年大都被攻陷,總共傳五世十一帝,曆時九十八年。前八年屬於與南宋劃分而治的格局,崖山之戰滅掉南宋之後,元朝統一的政權結束了唐代以後藩鎮獨立、南北分割、宋朝與外國共天下的局麵,中原大地再次走向統一。
但是元朝屬於外來民族統治。中國自古以來就有“華夷”之辯,對於元朝的統治,大部分主張此觀念的人始終帶著異樣的眼光看待所謂“夷族”統治。簡單來說,倒不是“以夷治夏”這樣簡單的民族品性問題,而是一種落後的生產方式統治先進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關聯的,以落後文化形態來統治沿革近兩千年的儒家文化的問題。以脫胎於遊牧民族的薄弱意識形態去統治並撬動漢人的思想,是元朝統治者最為頭痛之事,也正因為如此,元的統治者需要一種強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來穩定這大批量的中原人口。
這裏麵所涉及的幾大手段在這裏粗略談論一下。
(一)為了鞏固其政權,其統治者首先最需要的是意識形態的統治:宗教統治
對於社會底層的民眾來說,神靈世界威脅到的是人的靈魂和肉體的脆弱;而對統治者來說,在權力範圍之內靈活地運用神靈,是一種強有力的統治手段。同時蒙古本來就屬於外來民族的統治,更需要“君權神授”的思想,向漢人證明其掌握權力的合法性。這是元朝統治者自蒙古汗國開始就秉承的做法,而且為了進一步加強統治,不止推崇一種宗教,而是兼容並蓄,大力扶持各種宗教。這就導致整個元朝出現番僧林立的局麵,也是本節中元與番僧共天下的起源因素,也意味著國家權力的分配不是皇權操控一切,而是皇權和僧人權力共持的格局。
(二)高壓統治
在所謂中原華夏人統治的時間裏,人們一直被告之的是華夏政權靠的是儒家思想文化的道德化治理,其目的是為了掩蓋皇權統治下最紮實的依據——法家思想。皇權的擁有者不斷地更新其國度的法律來保護其統治地位,而非出於讓天下公民財產受到法律維護的目的。所以在元朝的統治上,因為他們沒有這種類似儒家文化道德的掩蓋,其法治的麵貌就顯得特別突出。
因此,元朝問鼎中原,遇到最頭疼的問題是對於遼闊疆域和不同人口的治理,畢竟一方是野慣了的草原漢子,一方是儒家文化催生的文化人。
元朝為了維護蒙古貴族的統治,將全國人口進行劃分:
蒙古人為一等人;西域各地居民則為二等“色目人”;原金國境內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以及曾作為元後方根據地的雲南人就為三等的“漢人”;而淮河以南的大部分人口則不分種族均為“南人”或“蠻人”。
當最高等級的蒙古人與最底層的漢人南人發生衝突時,不管是非對錯,南人漢人都不能反抗。
除此之外,元朝還利用各種手段嚴加防範漢人,大肆掠奪民間財富,壓抑漢族士人,搞得全國上下民怨沸騰、起義不斷。
(三)行省製度的設立
鑒於唐朝設置的節度使權力過大,導致國家動亂,宋朝時期重文抑武又導致軍力疲弱。元朝總結曆史經驗,開始實行行省製度。這算是積極的一麵,為了更好地管理國家,處理地方與中央的關係,使大權收歸中央。本著既不分割權力,又維護國家平穩的原則,元朝實行了行省製度,進而更好地對國家進行控製管理。
至於權力的劃分是否會威脅皇權,這裏稍作闡釋:元朝在地方上實行行省製度,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初期是朝廷的臨時派出機構,長期代表中央分馭各地,主要為中央收權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權力,後逐漸演化為常設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元朝朝廷將地方的統屬權委付於行省部門後,並沒有讓行省獨立行使軍權,在各個環節對其進行限製。而且調動行省所屬軍隊的批準權,集中於皇帝一人,整個行省隻能遵照朝廷的號令行事。因此就不會出現像唐朝那樣藩鎮割據威脅皇權的現象。這樣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在行政區域劃分和權力製衡方麵,元朝統治者的謀略算得上是非常高明的。
仍舊是老話重複,製度本身無好壞之分,重點在於施行的人。在元朝中樞,權力體係變化特點之一是相權的重新加強,這是相權削弱的大趨勢中一個相對短暫的反複。元朝廢除三省,實行一省製,隻設中書省,六部歸入中書省。這樣,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加強對遼闊國土的管轄,但由於宰相權力過大,從而也引發了政局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