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有一個潘紹宗,他的妻子金氏是昆山地方的人。到了三十歲的時候,她的丈夫潘紹宗就亡故了,金氏就立定誌向為丈夫守節,決意不再去嫁人。等到年紀老了,鄉裏的人要把她守節的事情奏到皇帝那兒去請旌表。金氏聽到了就去阻止他們,說:“朝廷規定的條例,是二十九歲守節的,可以得到旌表,我是三十歲死丈夫的,當然不可以報上去。”鄉裏的人對她說:“我們給你少寫一歲就好了,這有什麽妨礙呢?”金氏說:“這樣會使得我心裏很不安。”因此最後沒奏上去,金氏後來活到八十多歲才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