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個歐公池,他的妻子馮氏是順德地方的人,歐公池有兩個哥哥,都是庶母所生的。後來他的父親分家產的時候,就想多分一些給歐公池,馮氏就問歐公池的父親:“父母死了,嫡出的兒子和庶出的兒子為父母服喪的期限,有沒有分別呢?”歐公池的父親說:“那是沒有分別的,都是三年的喪服啊!”馮氏說:“三個兒子都是公公親生的,既然喪服也沒有分別,難道分起家產來可以有分別嗎?假使這個樣子分法,我是不情願的,恐怕也不是後人的福氣啊!”歐公池的父親聽了馮氏這一番話,非常地稱許她,就依了馮氏的主張,把家產平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