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陳穗的女兒在十八歲的時候,爹娘死了,有兩個弟弟,大的六歲,小的五歲,於是陳穗的女兒立下誓願,撫養弟弟。宗族裏的人,貪圖她家裏有錢,時刻等待著時機,很有分肥的意思。她就預備了幾十個火把,又暗暗地辦好了酒飯等他們來。在一個寒冷的夜裏,有許多族裏的兄弟趁著天黑來敲門,陳穗的女兒就把預備好的火把點著了,開了門,放他們進來,把預備好的酒飯請他們吃。這一族兄弟,弄得難為情起來,他們就講謊話說:“我們晚上走路,燈火滅了,所以是來討點蠟燭的。”從此他們就把貪羨的心思打消了,陳穗的女兒一直等到兩個弟弟都娶了親,自己已經四十五歲方才出嫁,後來沒有兒子,兩個弟弟就迎接她回來,終生給她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