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夜放花千樹,一夜魚龍舞
對於生活在宋朝的人們來說,最盛大、最隆重、最熱鬧的節日,並不是春節,而是元宵節。
“正月裏,正月正,正月十五鬧花燈。”說起正月十五元宵節,我們必會想到花燈。元宵放燈的習俗興於唐而盛於宋。唐代放燈時間為三天(從正月十四到正月十六),趙宋立國後,宋太祖於乾德五年(967年)正月下詔:“上元張燈舊止三夜。今朝廷無事,區宇乂安,方當年穀之豐登,宜縱士民之行樂。其令開封府更放十七、十八兩夜燈。”將元宵放燈時間延長至五天。南宋淳祐年間,又增為六夜,正月十三日就開始放燈。
而元宵放花燈的節日氣氛,老早就開始醞釀了。才過了冬至,在汴京宣德門前的禦街上,開封府早已用竹木搭好了用於放燈的棚樓,飾以鮮花、彩旗、錦帛,掛著布畫,畫的都是神仙故事,或坊市賣藥賣卦之人,這種棚樓叫作“山棚”。
從歲前開始,汴京禦街兩廊每天都有各色藝人表演各種娛樂節目:說唱、歌舞、雜劇、蹴踘、猴戲、猜燈謎,奇巧百端,日新耳目,節目絕對精彩。《東京夢華錄》收錄了一份當時最受歡迎的節目名單與藝人名錄:吞鐵劍的張九哥;演傀儡戲的李外寧;表演魔術的小健兒;演雜劇的榾柮兒;彈嵇琴的溫大頭、小曹;吹簫管的黨千;作劇術的王十二;表演雜扮的鄒遇、田地廣;築球的蘇十、孟宣;說書的尹常賣;弄蟲蟻的劉百禽;表演鼓笛的楊文秀。
隨著元宵節的臨近,人們又在禦街山棚的左右,擺出兩座用五彩結成的文殊菩薩與普賢菩薩塑像,身跨獅子、白象,從菩薩的手指,噴出五道水流——這是最早的人工噴泉裝置吧。從山棚到皇城宣德門,有一個大廣場,官府在廣場上用棘刺圍成一個大圈,長約百餘丈,叫作“棘盆”。棘盆內搭建了樂棚,教坊的藝人就在這裏表演音樂、百戲。遊人就站在棘刺外麵觀賞。
到了放燈之期,山棚萬燈齊亮,金碧相射,錦繡交輝。上麵站著身姿曼妙的歌妓美女,衣裙飄飄,迎風招展,宛若神仙。山棚還設有人工瀑布——用轆轤將水絞上山棚頂端,裝在一個巨大的木櫃中,然後定時將木櫃的出水口打開,讓水流衝下,形成壯觀的瀑布,燈光映照之下,尤為好看。宣德門樓的兩個朵樓,各掛燈球一枚,約方圓丈餘,內燃椽燭。“諸坊巷、馬行、諸香藥鋪席、茶坊酒肆,燈燭各出新奇”,“有燈球、燈槊、絹燈籠、日月燈、詩牌絹燈、鏡燈、字燈、馬騎燈、鳳燈、水燈、琉璃燈、影燈”,燈品之多,讓人目不暇接。
南宋臨安府的元宵節慶,也是早早就拉開了帷幕。時序才進入冬季,街市上已開始銷售各種漂亮的花燈,天街茶肆,已羅列燈球等求售,謂之“燈市”。正式的鬧花燈時間尚未開始呢,市民們已先試著放燈。
街市上出現了很多支歌舞隊,表演傀儡、杵歌、竹馬之類的節目,表演者們衣著華美,“首飾衣裝,相矜侈靡,珠翠錦綺,眩耀華麗”。貴邸豪家經常邀請這些歌舞隊前往表演。杭州三橋等處,客邸最盛,舞者往來最多,每夕華燈初上時分,客人到酒樓飲酒,隻要不多的一點賞錢,便可欣賞到精彩的表演。終夕天街鼓吹不絕,節日的濃烈氣氛,自此日盛一日。
轉眼就到元宵放燈的時候。每夕入夜之後,從大內到坊間,各種花燈爭奇鬥巧。宮廷的花燈無疑最為豪華,某年宮禁製作的“琉璃燈山”,高五丈,上麵有各式人物,由機關控製,活動自如。至深夜,則樂聲四起,放煙火(即煙花)百餘架。
民間也是家家燈火,處處管弦,燈品至多,精妙絕倫。走馬燈(“馬騎人物,旋轉如飛”);珠子燈(“以五色珠為網,下垂流蘇,或為龍船、鳳輦、樓台故事”);羊皮燈(“鏃鏤精巧,五色妝染,如影戲之法”);羅帛燈(“或為百花,或細眼,間以紅白,號‘萬眼羅’者,此種最奇”);無骨燈,渾然是一個大玻璃球,非常奇巧;還有一種名為“大屏”的巨型燈,用水力驅動旋轉。“又有幽坊靜巷好事之家,多設五色琉璃泡燈,更自雅潔”,如花女眷,靚妝笑語,望之如神仙。
西湖諸寺,以靈隱山上的天竺、中天竺、下天竺三寺張燈最盛,“往往有宮禁所賜,貴璫所遺”,“都人好奇,亦往觀焉”。宋人說:“君王不賞無人進,天竺堂深夜雨時。”清河坊的蔣檢閱家、張府等富家林苑,不但掛出異巧華燈,還放煙花,唱雅戲,笙歌並作。這些私家林苑是對外開放的,遊客可以進去觀賞,“遊人士女縱觀,則迎門酌酒而去”,林苑主家還會向客人提供奇茶異湯,隨索隨應。怪不得遊人玩賞,不忍離去。杭州各大酒樓也點起燈球,喧天鼓吹,設法大賞,妓女群坐喧嘩,勾引風流子弟買笑追歡。
宋朝人的元宵夜,恰如辛棄疾《青玉案·元夕》詞所形容:“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
宋朝的元夕,華燈寶炬,月色花光。比月色更迷人的是人間的燈火,比華燈更動人的是觀燈的美人。
正如梆子戲《看燈》的唱詞所言:“正月裏鬧花燈,姊妹娘兒去看燈。城中士女多齊整,汴梁城中人看人。”元宵放燈,萬人空巷,不僅為觀燈,更為觀人。司馬光閑居洛陽時,上元之夜,夫人欲出門看燈。司馬光說:“家中點燈,何必出看?”夫人曰:“兼欲看遊人。”司馬光說:“某是鬼耶?”司馬光性格嚴正,缺乏生活情趣,所以不能理解為什麽夫人要跑到外麵觀燈,兼欲看遊人。
不過,如果我們以為宋朝的女子躲在深閨無人識,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則是想錯了。平日裏,汴京的女子往往夜遊,吃茶於彼(茶坊),元宵更是女性夜遊的狂歡節。放燈期間,每當華燈初上,宋朝女子都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皆戴珠翠、鬧蛾、玉梅、雪柳、菩提葉、燈球、銷金合、蟬貂袖、項帕(都是首飾的名堂),而衣多尚白,蓋月下所宜也”,出門賞花燈。夜市之上,“都民士女,羅綺如雲,蓋無夕不然也”。觀燈的女孩子,盡興遊賞,甚至徹夜不歸,“每出,必窮日盡夜漏,乃始還家。往往不及小憩,雖含酲溢疲恧,亦不假寐,皆相呼理殘妝,而速客者已在門矣”。早晨歸家後,雖然疲憊不堪,卻舍不得小憩片刻。整理一下殘妝後,又與朋友遊玩去了。
南宋畫家錢選繪製的《招涼仕女圖》
元宵之夜逛街看燈的女子之多,從一個細節可以看出來,那就是燈收人散之後,汴京、臨安的市民都有持燈照路拾寶的習俗,往往能拾得觀燈婦人們遺落的貴重首飾。《武林舊事》記載:“至夜闌,則有持小燈照路拾遺者,謂之‘掃街’。遺鈿墮珥,往往得之。亦東都(汴京)遺風也。”
多情少女、風流少年明著看燈,眼角卻偷偷看人,有一首宋詞中說:“這一雙情眼,怎生禁得許多胡覷?”男女四目相對,難免擦出一些醉人的火花,恰如明朝的文人所描述:“宋時極作興是個元宵,大張燈火……然因是傾城士女通宵出遊,沒些禁忌,其間就有私期密約,鼠竊狗偷,弄出許多話柄來。”但明朝文人的說法帶有偏見,發生在元宵夜的愛情其實很美好,哪裏是什麽“鼠竊狗偷”?
所謂“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如此良辰美景,豈可辜負?於是在宋朝的元宵夜,許多才子豔質,攜手並肩低語。“公子王孫,五陵年少,更以紗籠喝道,將帶佳人美女,遍地遊賞。人都道玉漏頻催,金雞屢唱,興猶未已。”“那遊賞之際,肩兒廝挨,手兒廝把,少也是有五千來對兒。”談情說愛的情人們是那麽肆無忌憚,手挽手,肩並肩。汴京城裏甚至設有專供少年男女談戀愛的地點,“別有深坊小巷,繡額珠簾,巧製新妝,競誇華麗,春情**颺,酒興融怡,雅會幽歡,寸陰可惜,景色浩鬧,不覺更闌”。
許多人都以為宋朝禮教吃人,男女授受不親,卻不知宋朝的少年男女也有自由戀愛的。好事的宋人還總結出了一套跟女孩子搭訕、交往的指南,叫《調光經》《愛女論》,換成今天的說法,大約可以叫作“把妹秘訣”。《調光經》告訴男孩子,遇上了心儀的女孩子,當如何上前搭訕,如何博取對方好感,如何發展感情:要“屈身下氣,俯就承迎”;“先稱她容貌無隻,次答應殷勤第一”;“少不得潘驢鄧耍,離不得雪月風花”;“才待相交,情便十分之切;未曾執手,淚先兩道而垂”;“訕語時,口要緊;刮涎處,臉須皮”;“以言詞為說客,憑色眼作梯媒”;“赴幽會,多酬使婢;遞消息,厚贐鴻魚”;“見人時佯佯不睬,沒人處款款言詞”。
宋話本小說《張生彩鸞燈傳》講述了一個發生在元宵節的愛情故事:南宋年間,越州有一名輕雋標致的秀士,年方弱冠,名喚張舜美。因來杭州參加科考,未能中選,逗留在客店中,一住半年有餘,正逢著元宵佳節,“不免關閉房門,遊玩則個”。恰好觀燈時候,在燈影裏看見一名楚楚動人的小娘子,不由得怦然心動。張舜美便依著《調光經》的教導,上前搭訕。“那女娘子被舜美撩弄,禁持不住。眼也花了,心也亂了,腿也酥了,腳也麻了,癡呆了半晌,四目相對,麵麵有情。”兩人由此相識、相愛,並相約私奔,經一番磨難之後,有情人終成眷屬。
不少話本、小說、戲文講述的愛情故事都不約而同地以汴京或臨安的元宵節為時空背景,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為宋朝人的上元佳節,確實是一個很容易發生愛情的浪漫節日。
奏舜樂,進堯杯。傳宣車馬上天街
元宵節在宋朝發展成最熱鬧的世俗狂歡節,跟市民文化的興起、商品經濟的繁榮,以及宋朝廷對元宵鬧花燈的讚助是息息相關的。
與元朝“每值元夕,雖市井之間,燈火亦禁”,明朝“正月上元日,軍民婦女出遊街巷,自夜達旦,男女混淆……痛加禁約,以正風俗”的做法不同。宋朝政府對於元宵節的國民狂歡表現得非常寬容,誠如宋太祖所言,“宜縱士民之行樂”。北宋時,應天府倒發生過一個“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故事,但這個故事在流傳的過程中走了樣。事情的真相其實是:應天府留守田登,名字與“燈”諧音。下屬為避諱,遇到“燈”字一概改為“火”字。“忽遇上元,於是榜於通衢:‘奉台旨,民間依例放火三日。’”台諫官獲悉此事,立即彈劾,田登因此被罷了官。宋朝從未有不許百姓點燈的事情。
恰恰相反,民間放燈一直受到政府的鼓勵。南宋時,依照慣例,元宵期間,臨安府會蠲免公租房的三日租金;從正月十四日起,官府每天都要給各支歌舞隊發錢發酒,以資犒賞;每至傍晚,臨安府還要差人到各家各戶詢問點燈的油燭是否夠用。若不夠,官府會發放一些錢酒油燭,領取酒、燭到升暘宮,領取錢到春風樓。
到了放燈最後一夜,即正月十八日晚上,臨安府尹要出來拜會市民。每當這個時候,府尹大人就坐著小轎,在舞隊的簇擁下,招搖過市,“簫鼓振作,耳目不暇給”。臨安府的“吏魁”跟在小轎後,背著一個大布袋,裏麵裝的都是“會子”(紙幣),每遇到在杭州城做生意的商民,便給他們派錢,每人數十文,祝他們新年生意興隆。這叫“買市”。不要以為這是我編出來的,《武林舊事》有記載:“吏魁以大囊貯楮券,凡遇小經紀人,必犒數十,謂之‘買市’。”有一些狡黠的小商人,用小托盤放著梨、藕數片,在人群中鑽來鑽去,重複領賞,官府也不去計較。
宋朝的元宵節還有一個慣例:天子與民同樂,以示親民。一首宋代小詞寫道:“奏舜樂,進堯杯。傳宣車馬上天街。君王喜與民同樂,八麵三呼震地來。”說的便是宋朝皇帝在宣德門與民同賞元宵的情景。每年的正月十四(或十五,或十六)之夜,皇帝都要乘小輦,來到宣德門,觀賞花燈;隨後,登上宣德樓。宣德樓下早已搭好一個大露台,諸色藝人在露台上表演相撲、蹴鞠等節目,皇帝坐在樓上欣賞表演,百姓都在露台下觀看,宮嬪們嬉笑的聲音,百姓都能聽到。先到宣德門下的市民,還可以近距離一睹龍顏。
這時候,叫賣“市食盤架”的小販守候在門外,等著賞燈的嬪妃宣喚,皇室中人叫買小吃零食,出手非常大方:“妃嬪內人而下,亦爭買之,皆數倍得直,金珠磊落。”有些幸運的小販,一夜之間就發了財。
北宋徽宗年間,皇室還在皇城端門擺出禦酒,叫“金甌酒”,由光祿寺的近千名工作人員把著金卮勸酒。那些看燈的百姓,不問富貴貧賤老少尊卑,都可以到端門喝上禦酒一杯。此時侍衛會呼喝提醒遊人:“一人隻得吃一杯!”
話說有一年元宵,有個女子遊了皇城後,已是深夜時分,見端門擺著“金甌酒”,也飲了一杯。飲酒後,又順手牽羊將金酒杯塞進了懷裏,想偷走。誰知被皇室衛士發現,一把抓住,問她為什麽偷東西。女子說:“妾身的夫君平日管得嚴,我今天喝了酒,麵帶酒容,回家後夫君會不高興的。我將金杯帶回去,做個證物,說是皇帝禦賜的酒,夫君就不敢有意見了。”隻聽隔簾有人笑道:“將金杯送給她吧。”簾後那個說將金杯送給女子的人,便是宋徽宗。
這個故事記錄在宋人萬俟詠《鳳皇枝令》詩的序言中,應該是可信的。後來又被改編進話本《大宋宣和遺事》,就更有戲劇性了:宣和間,上元張燈,許士女縱觀,各賜酒一杯。一女子竊所飲金杯,衛士見之,押至禦前。女誦《鷓鴣天》雲:“月滿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 天漸曉,感皇恩。傳宣賜酒臉生春。歸家隻恐翁姑責,也賜金杯作照憑。”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令衛士送歸。
在現代政治中,人們可以常常看到政治領袖表現出來的“親民秀”。元宵節宋朝君主登上宣德門樓看花燈,當然不是貪圖聲色享受,而是“秀親民”。用宋仁宗的話來說:“朕非遊觀,與民同樂耳。”
千燈照夜成何事,一點疏防萬屋危
宋朝元夕放燈,“萬街千巷,盡皆繁盛浩鬧”,人頭攢動,接踵摩肩,人多得連找個喝酒吃飯的地方都沒有。宋人描述說:“所謂車馬往來,人看人者是也。都人欲為夜宴,則絕無可往處,人多故也。”這麽多人湧上鬧市,又是男女混雜,又是夜晚,又是滿城燈火,免不了要向當時的城市治理秩序與公眾安全提出挑戰。
元宵節最容易發生的意外主要是火災、兒童走失與治安事故和刑事犯罪。
正月還是天幹物燥的時節,又兼千家萬戶徹夜燃燭點燈、燃放煙花,一不小心,便會引發火患。詩人陳著有一首《元宵》詩寫道:“火是人生日用資,難憑回祿做兒嬉。千燈照夜成何事,一點疏防萬屋危。”這便是提醒家人:元宵放燈之時要注意防火。
所幸宋朝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消防製度,一百多萬人口的杭州城配置有五六千名專職的消防官兵,每二三百步設一個巡察火警的哨崗。作為城市製高點的望火樓也是日夜有人值班瞭望,一旦發現哪處起火,立即拉響警報,附近的消防隊很快出動救火。元宵放燈期間,宋朝政府當然會注意火警,會委派各府官僚沿街巡警。
熱鬧的上元夜,文靜的仕女都出門賞燈了,好動的兒童又如何肯待在家裏?他們攔街嬉耍,竟夕不眠。但小孩子懵懂無知,人潮擁擠之下,極容易走失。這個問題,政府也應當給予解決。宋人想出了一個辦法:每一坊的巷口,在沒有樂棚的地方,多設幾處“小影觀棚子”,裏麵放皮影戲,吸引小朋友進來觀看,這樣遊人與自己的孩子走散後首先就會來這裏尋找。
萬眾狂歡之際,也難免有人渾水摸魚,或誘拐兒童,或偷劫財物,或調戲婦人。宋神宗時,某年上元夜,禮部侍郎王韶的幼子王寀才五六歲,隨著家人出門觀燈,家人將小公子扛在肩上,邊走邊看,目光為華燈麗人所吸引。不料有一夥奸人,見王寀頭戴珠帽,曉得是富貴人家的子弟,便趁著人潮擁擠,將王寀搶走了。王寀雖年幼,卻極聰慧,也很鎮定,他一聲不吭,悄悄將戴著的珠帽塞進懷裏。待奸人扛著他走到東華門時,王寀看到皇室的侍衛隊,立即大呼。奸人駭懼,隻好撂下孩子逃走。宋神宗叫人將王寀抱來,一問才知道是王韶的兒子,便交代侍衛把孩子送回王家,並下令開封府追捕奸人。
為防範這樣的奸人趁火打劫,趁亂作案,宋朝政府在元宵夜會加強巡警,“命都轄房使臣等,分任地方,以緝奸盜”。“都轄房”是宋朝政府設於城市的治安機構,以緝捕為職。凡熱鬧人多之處,皆點巨燭、鬆柴照路,亮如白晝。又派大量兵卒巡邏、站崗。宣德樓下,更是戒備森嚴,兩邊皆禁衛排立。
元宵放燈之期,設於京城的幾個刑獄機構,也會張燈,並利用燈飾、圖像演繹獄戶故事,同時陳列獄具。這是對潛在不法分子的警示與威懾。臨安府的“元宵法製警示”最有意思:在繁鬧之地點燃巨燭,亮如白晝,警衛押著囚犯數人,並用布幅紙板寫明他們的犯罪行為:“某人為不合搶撲釵環,挨搪婦女。”意思是說,這個不法分子乘人不備搶奪觀燈婦女的釵環飾物,或趁著人流如潮對觀燈女性耍流氓。然後,府尹當眾宣布對他們的法律懲罰。
實際上這是一場表演,那些被當眾宣判的囚犯,並不是真的犯了盜搶財物與調戲婦女之罪,而是監獄裏的犯人被官府臨時提出來充當一回“群眾演員”,以配合官方的“元宵法製警示”。官府的用意,是“姑借此以警奸民”。
由這些可以看出,宋朝對於“婦女出遊街巷,自夜達旦,男女混淆”的元宵狂歡,並無意幹涉,政府禁止的對象隻是“搶撲釵環,挨搪婦女”的不法行為。倒是明代弘治年間,朝廷曾敕令兩京並各州府嚴禁婦女元宵夜遊;清代嘉慶年間,也有大臣提出查禁上元夜“男女交路,而瓜李無嫌”的狂**行為;元代更是幹脆禁止民間元宵節放燈。生活在元朝的宋朝遺民劉辰翁,隻能通過對故國元宵花燈的回憶來排遣愁懷了:“不是重看燈,重見河邊女。長是蛾兒作隊行,路轉風吹去。十載廢元宵,滿耳番腔鼓。欲識尊前太守誰,起向尊前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