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離吃早飯還有將近一個小時呢,所以我們倆就到樹林裏去了,由於湯姆說,挖洞的時候需要點光亮才成,可點上燈太亮了,說不定會被人發現,所以一定得用些能發出鬼火的幹樹枝,放在黑暗的地方,它們能發出淡淡的光亮來。我們揀了很多,藏在野草叢裏,這才坐下來休息一會,湯姆有點兒不知足,他說:

“真該死,這事整個都太容易,太不刺激了。要搞出個有趣點的計劃,還真他媽的不容易呢。本來該有個守門的,可偏偏沒有,所以也沒機會把他毒死。就連個看門狗都沒有,想給狗吃蒙汗藥的機會都沒有。還有,吉姆是用一根很長的鐵鏈鎖在一條床腿上的,嗨,一旦把床抬起來,脫下鐵鏈他就可以逃出來了。另外,賽拉斯姨夫什麽人都可以委托,派人把鑰匙交給那個笨瓜似的黑人,也不派個人監督著他。吉姆早就可以從那個窗洞裏溜走,隻不過腿上拖著根十英尺長的鏈子很麻煩。唉,哈克,這可真是個最笨拙不過的方法了。咱們隻有自己製造困難才成。沒辦法,咱們隻好盡量用現成的東西將就啦。反正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隻有在衝破重重困難和危險以後,把他救出來,那才有成就感呢。既然人家沒盡心給咱們設計這些困難和危險,咱們隻好自己想辦法製造啦。就說點燈吧,討厭的現實是,咱們隻能假裝點燈有危險,不是嗎,我相信,即使咱們明目張膽地幹,也沒問題。說到這個,我想起來了,一有機會,咱們就得找個東西來製造鋸子。”

“咱們要鋸子幹什麽?”

“咱們要鋸子幹什麽?難道咱們不需要把吉姆的床腿鋸斷,好把他的鐵鏈取下來?”

“你剛才還有說過,隻要把床抬起來就能把鐵鏈脫下來啦?”

“嗨,哈克·芬,隻有你這種家夥才會想出這麽容易的辦法。你這辦法幾乎就是一個小娃娃想出來的,簡單至極啦。你難道沒讀過書嗎?——特倫克男爵、卡薩諾瓦、本維努圖、亨利四世,關於他們的書你全沒念過?還有其他豪俠的書也都沒看過?誰聽說過用這種沒水準的辦法把一個囚徒救走的?不能這樣,最了不起的行家都是把床腳鋸成兩截,還讓那床腳保持原樣,把鋸末咽下去,免得給人發現,再往鋸斷的地方塗抹上些油汙和髒東西,好讓眼最厲害的看守也看不出一點問題來,還以為床腿沒被鋸過呢。然後,等到一切都準備就緒的時候,一腳把床腿踢斷,脫下鐵鏈,就行了。然後隻要把繩梯拴在城堡的雉堞上,滑下去就可以了,在護城壕裏把腿摔斷——你該知道,那繩梯不長,還差十九英尺呐——馬和忠實的夥伴們正在底下等著,他們就迅速地把越獄的人抬上馬鞍,飛也似的跑回老家朗基多克或者納瓦爾或者其他地方去了。哈克,那才是刺激呢。要是這個小屋旁邊有一道護城壕就好了。如果逃跑的那天晚上時間允許的話,咱們就挖它一道護城壕。”

我說:

“咱們要一道護城壕有何用,不是要在小屋底下挖個地洞把他救出來嗎?”

可他完全不聽我的話。他把我和周圍的一切都忽略了。

他用手托著下巴,正在想著問題呢。過了一會兒,他長出一口氣,搖了搖頭,又歎了口氣,說:

“不成,這不行——沒有必要這麽做。”

“沒必要做什麽?”我問。

“噢,沒必要把吉姆的腿鋸掉。”他說。

“上帝呀!”我說,“你說些什麽呀,絕對用不著這麽幹哪。你到底是怎麽想的?”

“這個嘛,很多最高明的行家就有過這種舉動。他們弄不斷鐵鏈子,於是就幹脆把手剁掉,逃走。鋸斷腿當然就更刺激了。可咱們得打消這個念頭。在這種情況下用不著這麽幹。再說,吉姆是個黑人,他不知道這麽幹的原因,也不明白歐洲的習慣,所以咱們隻好放棄了。不過,他需要條繩梯才成,咱們隻要把床單撕開,替他係上條繩梯就可以了,很簡單的。然後咱們可以把繩梯藏在餡餅裏給他送去,別人都是這麽幹的。比這更難吃的餡餅我也吃過。”

“哎呀,湯姆·索亞,你這又是在搞什麽呀,”我說,“吉姆根本用不上繩梯。”

“他需要的。你最好問自己,你這是說些什麽呀,你啥都不明白。他必須有條繩梯不可,別人都有的。”

“他要那東西有什麽屁用?”

“有什麽屁用?他可以把它藏在**,對嗎?別人全是這麽幹的,所以他也得照做。哈克,你這人的想法總不符合規矩,總想耍點小把戲。他用不著繩梯又有什麽關係?那繩梯不是留在**了嗎?他逃走以後,人們不是可以找到一條線索嗎?你以為人家不想發現什麽嗎?當然想要啦。你連一點兒蛛絲馬跡也不想給人家留下?那好像不太可能!我可從來沒聽說過這種事。”

“好吧,”我說,“如果有這麽個規矩,他必須有條繩梯不可,那就給他準備條繩梯吧,因為我不想違反規矩,不過,湯姆·索亞,有一件事你可要想清楚——如果咱們撕了床單給吉姆做繩梯,咱們可沒辦法向薩莉姨媽交待,這是明擺著的事。我建議,用核桃樹皮做個繩梯也很容易,什麽也不浪費,不是也照樣能放進個餡餅裏去,同樣能藏在草墊子下麵,完全可以代替你說的布條做的繩梯。至於吉姆,他根本就什麽都不懂,所以什麽做的繩梯都沒關係……”

“噢,閉嘴吧,哈克·芬。我如果像你一樣愚昧,我就保持沉默——根本就不開口。誰聽說過一個家夥用一根核桃皮做的繩梯逃跑的?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那好吧,湯姆,就聽從你的安排,可你要聽我的建議,你得讓我從晾衣裳的繩子上偷一張床單。”

他說,完全可以。這一來,他又有了個點子,說:

“再偷件襯衫。”

“咱們要襯衫做什麽,湯姆?”

“好讓吉姆在上麵寫東西呀。”

“寫狗屁的東西,吉姆根本就不會寫字。”

“就算他不會寫字,如果咱們再用舊的白鐵勺或者一根舊木桶的鐵絲給他弄成一枝筆,他總可以在襯衫上麵劃點記號什麽的,你說呢?”

“哎呀,湯姆,咱們可以弄根鵝毛,給他做枝筆嘛,那樣做的筆更好,還簡單。”

“你這個傻瓜,地牢旁邊又沒有鵝跑來跑去,哪裏會有鵝毛?他們總是用最結實、堅硬、難弄的銅蠟燭台,或者手頭隨處可見的東西做筆的,而且還得花上很長時間,甚至得好幾個月才能完成,因為他們唯一的方法就是在牆上磨。他們就是有鵝毛筆,也會當作沒有,因為這不合規矩的。”

“那好吧,可咱們怎麽給他做墨水呢?”

“大部分人是用鐵鏽跟眼淚弄在一起做的,但是那是些平庸之輩和女人們的主意,最偉大的行家用他們自己的血當墨水。吉姆也可以這麽做,如果他想傳出點又普通又神秘的新聞,讓別人知道他給關在哪裏了,他就可以在一個白鐵盤子底上,用叉子蘸上血寫上字,順著窗戶扔出來。那個鐵麵人,就常常這麽幹的,那可是個特別妙的辦法呢。”

“吉姆可找不到白鐵盤子。他們是用鍋給他送飯的。”

“那沒問題,咱們可以給他送去幾個。”

“可是誰也不明白上麵劃的東西呀。”

“那也沒問題,哈克·芬。他隻需寫在盤子底上,扔出來就萬事大吉了。人們不必一定要看懂不可。犯人寫在盤子底上還有其他地方的字,人們大部分看不明白,不是嗎?”

“既然這樣,終歸得浪費那些盤子幹嗎?”

“嗨,見鬼,反正盤子不是犯人的唄。”

“可盤子總是有主兒的呀。”

“嗨,就算有吧,那又怕什麽呢?犯人管他是誰的……”

他說到這兒就停止了,因為我們聽見早飯號吹響了。於是我們就朝大房子跑去。

那天上午,我在晾衣裳的繩子上借了一張床單還有一件白襯衫,我又找到一條破袋子,把它們裝進去,我們倆到外麵把有鬼火的幹樹枝也放進去。我把這叫“借”,因為爸爸一直是這麽叫的,湯姆說這和借可不一樣,這是偷。他說,我們是替犯人偷的,犯人們可不關心東西是從哪來的,而且人們也不會為這種事怪罪他們。犯人偷點逃跑用的東西算不了什麽,湯姆就是這麽說的,他有這個權力,既然我們是代表犯人的,我們就有權在這兒偷任意對我們有用處的東西,以便從監獄裏逃出去。他說,假如我們是正常人,那可就是另外一種說法。除了犯人以外,隻有下流卑鄙的東西才會偷東西。所以,我們就覺得,我們有權在這兒隨心所欲偷任何東西。不過,有一次,我從地裏偷了個西瓜吃,他卻大罵我一頓,他要我送給那些黑人一點錢,也不告訴我原因。湯姆說,他的意思是,除了我們有用的東西之外不允許偷別的東西。我就說,我需要吃個西瓜。可他說,越獄逃跑是不需要西瓜的,這是原則問題。他說,要是我計劃在西瓜裏藏上一把刀,把它悄悄送給吉姆,讓他殺看守,那就可以了。他這麽一說,我也就放棄了。可我看出,當犯人的頭頭沒什麽好處,因為每次想要偷西瓜的時候,都得坐下來認真想想許多不同的差別。

噢,言歸正傳,我們那天早上一直等到人們都去幹活,院子裏一個人都沒了,湯姆就把那隻口袋拖到那個棚屋裏,我守在外麵給他站崗。不一會兒,他出來了,我們就坐到木柴堆上去討論。他說:

“現在所有東西都準備好了,隻差工具,不過這事很容易。”

“工具?”我問。

“對。”

“幹什麽用的工具?”

“明擺著的事呀,挖土的工具呀。難不成啃個洞把他救出來吧。”

“那個棚屋裏的舊鎬頭什麽的不可以用嗎?”我問。

他扭過頭看著我,顯出一副特別同情我的表情,讓我看了直想哭。他說:

“哈克·芬,你何時聽說過,一個犯人計劃逃跑,櫃子裏還放著鎬頭、鐵鍬之類高級挖洞工具的?我倒要你說說——如果你還算聰明——照你的辦法幹,還算什麽英雄豪傑?那還不如直接把鑰匙借給他,讓他自己開門出去好了。鎬頭和鐵鍬——怎麽可能有這麽好的事,哪怕是個國王,他們也不給。”

“那麽,”我說,“如果咱們不用鎬頭和鐵鍬,用什麽?”

“用兩把長刃刀就可以。”

“用長刃刀在小屋地上挖坑?”

“是啊。”

“見鬼,湯姆,傻瓜行為。”

“途徑行為無所謂,這可是正統的辦法——而且符合規矩。所有說起這種事情的書我全都看過,根本就沒有其他的辦法。他們總是用一把長刃刀來挖,你要清楚,還不是挖土,是挖巨硬無比的石頭。那可得花上好長時間,得不停地挖呀挖才成。看看關在迪福堡的那些犯人吧,他們裏邊就有一個這麽挖了條地道逃出來了。你曉得他用了多長時間?”

“不曉得。”

“猜猜嘛。”

“我猜不出。一個半月吧。”

“三十七年!最終他是從中國鑽出去的。那才刺激呢。如果咱們這個城堡是用石頭建的,那多好啊。”

“吉姆到了中國可是人生地不熟呀。”

“那又怕什麽?其他人到了那兒也如此呀。你這人老是往歪處想,怎麽就不往主要問題上想呢?”

“好吧——他從哪兒出來我不追究,隻要他能出來就成,我猜,吉姆也無所謂。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吉姆如果用刀挖洞跑出來可就成了老頭了。他活不了那麽久的。”

“不,他能活那麽久。你不會覺得在土地上挖個洞也要三十七年吧?”

“那需要多長時間呢,湯姆?”

“咱們沒有太多時間的,因為很快,賽拉斯姨夫就會接到新奧爾良的通知了。他會知道吉姆並不是從那兒逃出來的。然後,他就會把吉姆拍賣掉,或者用差不多的辦法把他處理掉。所以咱們必須縮短時間挖洞救他出來。我想,咱們計劃該用上兩年時間合適,但是咱們沒那麽多時間。現在的情況變化很快,所以我建議,咱們立刻動手挖,越快越好,等事情辦妥了,咱們心裏就認為是挖了三十七年好啦。如果情況突變,咱們可以隨時把他弄出來,馬上送走。對,我看這才是最為妥當的辦法。”

“這還可以理解,”我說,“假裝又不用投資本錢,假裝什麽事也不費,如果用得著,就算要我假裝是用了一百五十年,我也同意的。我已經把手插進來了,所以隻能繼續下去了。那好吧,我現在馬上去偷兩把長刃刀來。”

“偷三把來,”他說,“咱們需要把其中一把做成鋸子。”

“湯姆,我不曉得這合不合規矩,也不曉得是不是正確的,”我說,“那間熏肉用的屋子後麵的護牆板底下,正好有一截斷鋸條呢。”

他顯得又生氣又無奈,說:

“哈克,要想教會你點東西,可真是比登天還難。快去弄三把刀來。”我就去偷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