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國債受益又安全
國債,通俗的稱法是國庫券。它出現的時間比較早,在五六十年代經濟困難時期,國家就是靠著發行國債渡過了經濟難關。據一些老人回憶,那時候人們對國債的熱情一點兒不比現在低。
通俗地說,國債就是國家向老百姓的借款,國家為了籌集經濟建設中某些重大項目的資金,或者為了平衡財政預算而向老百姓的有償借款,所以,國債都是有息的,國家付給投資者的補償,就是投資者購買國債的收益。
目前我國發行的國債品種共有四種:憑證式國債、無計名(實物券)國債、記賬式國債及特種定向國債。
(一)憑證式國債
這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在持有期間,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兌現,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0收取手續費。
例:國家財政部於×年×月×日起,一個月發行300億元三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期滿一年按年利率2%計算利息,滿兩年按2.4%計算,滿三年按2.9%計算。你在發行第一天就認購了10萬元的國債,取得了一張銀行出具的金額為10萬元的“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你持有該券26個月後因特殊情況急需用錢,隻得將此國債提前兌付。你提前兌付實得現金計算如下:持有26個月(滿兩年不滿三年)應按2.4%計算持有期應得利息(10萬元×2.4%/12)×26=0.52萬元,提前兌現支付手續費為10萬元×0.2%=0.02萬元,實際兌取金額為10萬元+0.52萬元-0.02萬元=10.5萬元。
(二)無記名(實物)國債
這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麵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櫃台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托證券公司通過交易係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其交證交所托管,再通過交易係統賣出。
(三)記賬式國債
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係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為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四)特種定向債券
專門針對社會養老基金及待業基金發行的國債,用以保障社會福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利率是固定的,且永不上市流通。
因此,隻要不丟失,可以說國債是穩賺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