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靜一案,牽扯數省,到處追查餘黨。便有人想從告密中獲得獎賞,而捕風捉影,任意誣告,此折反映即其中一例。王國棟亦未詳察,便奏報上去,也屬粗心無能。此折上奏後不數日,王即被免職。——編者)
【原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複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撫標下把總劉萬誌,恭捧批回奏折到省,臣等跪接開讀。會奏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折,蒙皇上朱批:“訊問曾靜,並不識此人,況陳學鬆等姓名,亦皆一人不知,可將周楠誣捏情節究審為何起見,亦不可嚴用刑具。袁熾可釋放,此案無可究處。欽此。”
臣等隨將袁熾當堂釋放,並提周楠複訊。據供:“小的原不認得袁熾,前因聽見這話,一點忠心,就出首了,並沒有心要害,並隻想出首了,皇上自然說我好,並有加恩之處,並不為別的起見”
等語。反覆研訊,別無異辭。臣等備查,周楠原供往滇之楊天佩等三犯,先經行據郴州永興縣細加察訪,挨查煙戶冊內,並無其人,出有印結在案。惟傳言之張鳳一犯,現在移查廣東未複,而既經部臣訊明,曾靜未與袁熾認識,其餘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應遵旨,概予免究。其周楠誣捏之處,據供妄想皇恩,並無別故。可否俯念該犯異鄉愚民,無知犯法,一並從寬,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出外滋事,以結斯案。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繕折奏複,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譯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複皇上諭旨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屬下把總劉萬誌恭捧皇上批回的奏批,回到省城。臣等跪拜迎接聖旨後,開封閱讀。臣等所聯名同奏的《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份奏折,蒙皇上朱筆批示說:“經訊問曾靜,並不認識這個袁熾,況且陳學鬆等的姓名,曾靜也一個都不知道。可以把周楠誣告捏造的情節追究審問下,為什麽要誣告?但也不可動用重刑。袁熾可以釋放,這個案件沒有什麽可追究的價值。欽此。”
臣等遂把袁熾當堂釋放,並提出周楠複審。根據他的供詞說:“小的原來並不認識袁熾,因為前偶然聽人說袁熾和曾靜有往來。自己懷有一點忠心,便把聽來的事去出首報告,並沒有存心要去陷害袁熾。並且我想出首揭發他,皇上自然要說我好,並且會恩賜給一點好處的。就是這些,並沒有別的原因才出首。”
經臣等反複審訊,也沒有別的說法。臣等又查了一下周楠原來供詞,其中有往雲南的楊天佩等三名犯人。已經先行給地方官查捕,據郴州永興縣報告,細加訪查,又挨次查了戶口名冊,其中並沒有這幾個人,因而寫出調查結果,並蓋了縣印,作為正式保證文件報來,已存記錄存檔。惟有涉及傳播流言的犯人張鳳,已發文移交廣東省鄉查。現廣東回複還沒到。而現在既然已經刑部審明,曾靜並不認識袁熾,其餘各犯亦一個也不知道。自應遵照皇上諭旨,對這幾人一概免於追究。其中周楠捏造情節進行誣告,據周楠供詞,隻是妄想受到皇恩獎賞,別的沒有什麽原因。所以能不能考慮由於周楠不過是外鄉愚民,因無知而觸犯了誣告反坐的法律,可以一並從寬處理,遞送回原籍安插,不許他再外出生事,以了結此案。臣等不敢擅自決定,理應奏報,回複皇上諭旨,請皇上明智裁決並予批示,以便遵照辦理。
雍正上諭
仁君何以要對彌天重犯網開一麵
(曾靜案已基本審清,其所以攻擊雍正,思想基礎有二,一是受呂留良學說影響,二是聽信謠言,而後者更為重要。由於曾靜已表示伏罪,轉而吹捧雍正。所以雍正認為讓其現身說法,平息謠言,不失為一個可利用的工具,並可借以顯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對曾靜等寬大處理,以資利用。——編者)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訊問曾靜,合詞公奏,將曾靜、張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上諭乾清宮,召入諸臣等,並令李紱隨入。諭曰:“今日諸臣合詞請誅曾靜、張熙。伊等大逆不道,實從古史冊所未有,以情罪論之,萬無可赦。但朕之不行誅戮者,實有隱衷,上年曾靜之徒張熙,詭名投書與嶽鍾琪。嶽鍾琪倉猝之間,忿怒驚惶,不及籌算,即邀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於密室,將張熙嚴加根究,問其指使之人,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旋即加以刑訊,而張熙甘死不吐,嶽鍾琪無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計曲誘,許以同謀,迎聘伊師,與之盟神設誓,張熙始將姓名一一供出。彼時嶽鍾琪具奏前來,朕披覽之下,為之動容。嶽鍾琪誠心為國家發奸摘伏。假若朕身曾與人盟神設誓,則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無負前言。朕洞鑒嶽鍾琪之心,若不視為一體,實所不忍。況曾靜等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惑,其捏造謗言之人,實係阿其那、塞思黑門下之凶徒、太監等。因犯罪發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實據。若非因曾靜之事,則謠言流布,朕何由聞之,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內斷無第二人,即後世亦可斷其必無有與之比者。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可以寬宥其罪,並非博寬大之名而廢法也。一切朕另有諭旨。
【譯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職官,遵照聖旨審訊曾靜,大家一致請求,曾靜、張熙應按大逆不道的律條,立即正法。皇上下了諭旨,在乾清官召見了諸大臣等,並讓李紱跟隨進去。皇上說:今天諸臣聯名請求處死曾靜、張熙。他們大逆不道,確實是從古以來,史冊上沒有記載過的。以犯罪情節而論,萬萬不能赦免。但是朕所以不殺他們,實是內心有自己的想法。去年曾靜的門徒張熙,化名投書給嶽鍾琪。嶽鍾琪突然遇到這事,又忿怒又驚慌,來不及謀劃,便邀請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到密室裏麵,把張熙嚴加審訊追根,問他是受誰的指使。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隨即又用刑拷問,而張熙寧死不肯吐供。嶽鍾琪沒有辦法,過了二三天,費了許多心計,曲折引誘。答應與他一齊謀事,招請他的老師,並與他在神前結盟設誓,張熙才開始把姓名一一供了出來。
那時嶽鍾琪把這些情況奏報上來,朕翻著奏折之後,為之感動。嶽鍾琪忠心為國,揭發出了隱匿的奸惡的人和事。假如朕曾經和別人在一起盟神設誓,那麽今天亦不得不委曲求全,以期能不辜負以前的誓言。朕洞察嶽鍾琪的用心,如果不把嶽鍾琪當成一體股肱來對待,心中實在於心不忍。再說曾靜等人都生活在偏僻鄉村,受流言的蠱惑,其捏造謠言的人,實是阿其那、塞思黑手下的凶徒、太監等人。因為犯罪而流放廣西,心中懷恨,才製造流言,一路上到處傳布。現在已經得到確實的證據。如果不是因為曾靜的事發。那麽這些謠言的流傳,朕又怎麽能知道?又怎能明白地加以剖析,而使得家喻戶曉呢?而且國家的法律,從來就是以懲一儆百為目的。像曾靜那樣的叛逆,恐怕宇宙之內,決不會再有第二個人了。即使是後世,也可以斷定,必然不會再出現和他一樣的人了。所以又何必存在著懲一儆百的見解?可以寬免他的罪行,這並不是想博得一個寬大的名聲而取消法律。一切朕當另有旨意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