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問曾靜:你在湖南供內,有“將二爺的妃嬪收了”等語。當日密親王之妃,於康熙五十七年內已經病故。其餘宮人等,密親王病故之後,皇上念理郡王難以養贍多人,或至少有失所,於密親王甚有關係。是以特降諭旨,令理郡王之生母分別區處,並傳旨詢問諸人,若有仍願居宮中者,悉如聖祖皇帝之老妃居守壽宮之例。於時宮人有願居宮中者,皇上令其另居別宮,厚加廩給以贍養之。此是皇上加恩密親王宮人之盛德,凡宮中之人及廷臣所共知者。今你這話從何處來?又你以密親王為三爺,語雖訛傳,必有亂說的人,你可據實供出。

曾靜供:收妃嬪的話,是雍正五年五六月內,往來路上人傳說,衡州路上押解一個犯官過,他如此說。彌天重犯聽得此話不察,妄以為此話自犯官說出,畢竟是實事。其實到今日,萬萬記想個傳說的人不出,亦不知是個什麽犯官,查朝中那年那時月,有什麽犯官往衡州過就曉得。直至舊年到長沙,所得輿論,方知皇上清心寡欲,勵精圖治,至勤至勞,非純乎天理而無一毫人欲者,那得如此精明為國,如此焦勞為民!後複聞欽差大人宣傳聖德無瑕,又伏讀聖諭,表裏無憾,恰與在長沙輿論符合。彌天重犯到此,益信得從前傳聞,全無影響,況加恩宮人,厚賜贍養,乃聖主仁民愛物,發政施仁,必自親親托始之意,而謠言竟傳以為收宮妃,豈不深可痛憾!凡此十餘供,非彌天重犯畏死幸生,故為此語,實因奉拿出穀,見聞漸廣,實見得皇上道德政教,從來未有,感戴奮興,自愧不得為聖世之良民,故痛憾至此。其實自供自吐處,內多理屈詞窮,義失氣餒,所以語言無序,不成說話,且山野愚夫,從未知拜奏陳詞,體式不免乖訛錯謬之失。而自到京以來,又愧悔切心,感泣耗神,四肢整頓不起,惶恐戰栗,手指顫震,點畫並不成字,千萬叩首,仰請聖照。

【譯文】

問曾靜:你在湖南時的供詞之內,有“將二爺的妃嬪收了”等話,這是從何說起?當時密親王的妃子,於康熙五十七年內已經病故,其餘的宮人,因密親王病故之後,皇上念理郡王無力養活那麽多人,同時與密親王關係密切的也感到不得其所,所以特降諭旨,讓理郡王的生母,將這些宮人分別做出安排。並且皇上傳旨對每個人逐個進行詢問,若有人舊想仍留在宮中,那就按聖祖皇帝的老妃可以居住寧壽宮為例子辦。這時候有人願意仍居住宮中,所以皇上就讓她另住別宮,並且給豐厚的待遇。這件事是皇上對密親王宮人的恩德,凡是宮中之人和朝臣都是知道的。今你這話是從什麽地方聽到的?你又把密親王叫做三爺,消息雖為誤傳,但必定有亂說之人,你可據實供出來。

曾靜供:收妃嬪的話,是雍正五年的五六月間,往來路上人傳說,衡州路上押解一個犯罪的官員,是他這樣說的。彌天重犯聽到此話後,沒有仔細分析,辨明真偽,意為既是從犯罪的官員口裏說出,一定是實事。到現在一點也記不得傳說謠言的是個什麽人,也不知道那是個什麽犯官,但隻要朝廷上查一查那年那月,有什麽犯官從衡州過就清楚了。直到去年到長沙,聽到正道輿論,才知道皇主清心寡欲,勵精圖治,至勤至勞,不是完完全全地合乎天理,而沒有一點人欲的聖君,哪能這樣精明為國,哪會如此焦勞為民!後又聽到欽差大人宣傳聖德毫無瑕疵,並且又使小民伏讀聖諭,真是表裏無憾,完全與在長沙聽得的正道輿論符合。彌天重犯到此,更加相信,從前那些謠傳全然是假。況且皇上加恩於宮人,對她們給以優厚待遇,是聖主的仁慈善政,而謠言卻傳為是皇上把那些妃嬪納為己有,豈不是使人痛感遺憾!這十多份的供詞,不是彌天重犯怕死貪生故意這樣講,實是因為朝廷把小民緝拿出深山窮穀後,見聞漸漸地開闊,認識漸漸地提高,實實在在地看到皇上道德政教,從來未有,感戴興奮,自愧自悔為什麽不做一個盛世良民,所以痛心遺憾到這種程度。其實自己所供出和談吐的很多地方,都是理屈詞窮,語言無序,不成詞句。而且山野愚夫,從來不知道上奏陳詞的規矩,言詞文體的格式不免有許多錯誤。加上自從到京城以來,慚愧後悔的心情很重,感慨涕泣消耗了精神,四肢疲憊難以抬起,惶恐戰栗,手指也打顫震動,一點一畫不像個字,千萬叩首,仰請聖上明鑒光照。

雍正上諭忠誠報國、公正無私的嶽鍾琪與叛逆曾靜有鮮明的對照

【原文】

雍正七年六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朕從前所批嶽鍾琪奏折,偶檢幾件,發與曾靜看。朕與嶽鍾琪,君臣之際,一德一心。在嶽鍾琪之忠誠報國,公正無私,實自古大臣中所罕見;而朕以至誠禦下,恩眷大臣,亦極倚任之優崇。洵為上下交孚,明良盛事。且朕所批嶽鍾琪奏折甚多,此不過百分中之一分,而折內加恩嶽鍾琪之處,亦不過百分中之一分,而曾靜乃欲上書勸之謀反,豈非醉生夢死,冥頑無知之人乎!此乃天道不容,令其自行敗露也。查曾靜逆書內,有傳聞嶽鍾琪兩次進京陛見,俱不允行,嶽鍾琪深自危疑,因而上書等語。曾靜平昔夷狄之見,橫介於胸中,又聞此無根之語,不覺其逆心之愈熾,遂為此孟浪之舉。但此傳聞之說,必有所自來,著曾靜確實供出。以曾靜之所犯如此大罪,今尚蒙朕之寬宥,則傳說浮言者,若能悔改,亦必從寬貸,況傳說者未必即為造言之人,若由曾靜供出之人,轉究造言之緣起,則此事可得歸結。著杭奕祿、海蘭詳悉宣示曾靜。欽此。

【譯文】

雍正七年六月初二日,內閣大臣接到皇上的諭旨。諭旨道:朕從前所批示的嶽鍾琪奏折,隨便檢出幾件,發給曾靜看看。朕和嶽鍾琪的君臣關係,可以說間不容發,一德一心。在嶽鍾琪方麵,忠誠報國,公正無私,實在是自古以來,大臣中所罕見;而朕這方麵,也完全以至誠對待下屬,恩眷大臣,同樣是非常信任和依重。這確實是上下互相信賴,非常明顯的盛事。朕批示嶽鍾琪的奏折很多,這不過是十分之一,而折內加恩於嶽鍾琪的地方也很多,僅僅是其中的百分之一,曾靜卻派人送書信勸他謀反,怎能不說真是個醉生夢死,冥頑無知之人呢!這也說明天道不容,讓他自行敗露罷了。查閱曾靜的逆書之中,有傳聞嶽鍾琪曾兩次進京見朕,都沒有允許,嶽鍾琪深感自危,所以就向他上書,期望他能謀反等話。曾靜平時深懷夷狄成見,耿耿於懷,加上又聽到這些無根無據的話,就禁不住產生叛逆之心,遂作出狂妄之舉動。不過既有這些傳聞,必有來曆,務必令曾靜如實供出。按曾靜所犯這樣大的罪行,今還受到朕的寬大處理,而那些傳說浮言的人,如果能夠悔過自新,也必然給予從寬處理。況且傳說的人不一定就是造謠的人,若能夠根據曾靜供出的人,轉而順藤摸瓜,追究到造謠的人及其原因,那麽此案才會有個圓滿結果。著杭奕祿、海蘭詳悉宣示曾靜。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