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有個叫李廷樞的吳江人,在順治年間中了進士,被任命為浙江的糧道。因為貪贓而與時任歸安縣縣令的吳之榮互相揭發,雙雙被判處絞刑,在監獄裏呆了六年。沒想到順治十六年朝廷一紙大赦的詔書,兩個人一起被放了出來。經過六年共同的監獄生活,這二人反而成了好朋友,而且互相聯姻。李廷樞曾經做過現任湖州知府陳永命的主考,聽説有人告發莊廷鑨,也趕緊買了此書一部,急急地趕到知府的衙門裏,對陳永命説:"你趕緊調查此事,等莊家賄賂的錢財一到,我與你共享吧。"誰知這回莊允城又搶先得到消息,他立刻給陳永命送去了數千兩白銀,陳永命一見白花花的銀子,立馬把他的老師拋在腦後,打算獨吞這筆錢財。陳同時下令追回《明史輯略》的書板,全部劈毀完事。而李廷樞卻分文未得,一氣之下,他將這書轉給了親家吳之榮,希望他能有所收獲。
《明史輯略》中到底寫了些什麽?為什麽所有的人都對它這麽感興趣?
由於此書的原刻本已經在案發後被全部銷毀,隻剩下三冊傳抄的殘本。1935年由商務印書館收入《四部叢刊》中出版。從現存的情況來看,其中違逆忌諱的文字,大約有以下幾種:
一、直呼清朝皇帝先祖的名字,不加尊稱。比如,對於努爾哈赤的父親,清朝追封為顯祖宣皇帝,而莊廷鑨書中直呼其名——"他失".僅此一項,已經構成了大不敬的死罪。
二、對於努爾哈赤在遼東的崛起,清朝的官方記載都讚美為"龍興",而莊廷鑨這裏卻説成是"滋患",還稱清朝的先祖和清朝的官兵為"賊"為"夷".
三、對於明朝與當時尚在關外的後金之間的戰爭,完全站在明朝的一邊,對於明的戰敗,從惋惜到悲淒,淋漓盡致,躍然紙上,而對清朝前身後金的失敗則喜形於色。這樣明顯的傾向性必然招來大禍。
吳之榮是旗人出身,自然十分清楚滿洲人的忌諱。但他開始也不過是想借此向莊家敲詐勒索些錢財,並沒有想將事情鬧大。
隻是有時候,事情的發展並不隨人的意誌為轉移。
在莊允城這個有錢有勢的大商人看來,吳之榮不過是個想敲詐勒索的無賴。所以,對他的登門拜訪,莊允城置之不理。吳之榮見勒索不成,就向浙江將軍、滿洲人柯奎告狀,根據範驤的兒子範韓在《範氏記私史事》中的回憶,吳之榮對柯奎説:"莊氏巨富可擾。"實際上是以莊家的巨額財產來引誘柯奎,以為莊允城必定向柯奎行賄,自己也能分到一些。不出所料,莊允城果然向柯奎送了許多厚禮。可柯奎並沒有與吳之榮分享的意思。他把原書擲還吳之榮,還説:"我係武職衙門,書籍的事情不歸我管。"不受理此事。吳之榮沒有辦法,隻好厚著臉皮重上莊家,提出隻要莊允城給他些銀兩,讓他挽回麵子,事情就可以解決。隻是這莊允城有柯奎做後台,也覺得吳之榮實在可惡,反而向當地守道控告吳之榮勒索。本地守道早就被莊買通,於是立即派兵將他押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