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山創建之初,我在組織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條中明訂:“本寺住持即宗長,六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特殊情形下,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連任兩次。”
第二任住持任期即將屆滿,我已經開始思考後續,第三任屆滿,我宣布依照章程退位,許多信徒哭跪請留,但是,我心已決,於1985年傳位給下任住持:心平和尚。
我在40歲時出任佛光山住持,之後的心平和尚、心定和尚、心培和尚,都在40歲左右接任,新一屆宗委會都是“青壯派”。
任何國家、企業、團體的“世代交替”,才是“永續經營”的關鍵。隻要是人,難免有得失心,但是,愈是計較,愈是背著沉重的包袱,要看淡“上台下台”,因為能放下,才能更超越、更自在。
不要久住權位,要給年輕人機會,讓年輕人去做,做得不好,我們很多資曆比較深的人都還在,可以提醒修正、傳承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