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2010年,12月。

冬夜,淩晨。

田小麥從回憶中醒來,恍然若失許久,才確信今夕是何夕。

她感到一陣撕心裂腑的痛。

打開暈黃的台燈,看著鏡中自己的臉,二十八歲的臉,竟然如此陌生?

低下頭來,看到手指上的卡地亞鑽戒。

一點一滴,一分一毫,從墳墓中挖掘出被自己遺忘的記憶,挖掘出十八歲芳心破裂後的碎片,這才明白那麽多年來痛苦的源頭,也明白了難以治愈的抑鬱症的病根——還有,那個站在深溝前的夢的緣起。

也許,曾經發生過的所有一切,都是她自己的放棄造成的。

她本可以和那個少年私奔,本可以遠遠逃離學校和父親——可是,高三學生的她做不到,恐怕任何人都做不到。

這是命運注定的餐具與杯具。

她不敢麵對那道深深的傷痕,害怕一想起來就再也無法自拔,更不敢麵對自己曾經的怯懦,擔心一想起來就再也無法寬恕自己。

所以,她選擇了遺忘。

她不是不能回憶,也不是不願回憶,而是不敢回憶。

在十年的漫長的無意識中,她抹去了記憶中關於秋收的一切,似乎這個身世淒涼的少年,從未來到過這不幸的世界上。

然而,那個夢卻永遠都遺忘不了,就像一個無法刪除的程序,定期在每個夜晚悄然啟動。

這輩子再也走不出這個惡夢了。

淩晨三點,小麥再也無法入眠,聽窗外澱山湖的波濤聲,便重新穿戴整齊衣服,想要出門走一走。

因為,她有些後悔,為什麽要回憶起來?發生過的這一切,還是徹底遺忘更好吧。

悄悄走下樓梯,屏著呼吸打開大門,來到寒冷的月光底下。別墅大門正對著湖岸,不時吹來寒冷刺骨的風,幸好她已裹上大衣,又加了一條圍巾,瑟瑟發抖地來到湖邊小徑。

雖是淩晨,湖邊卻亮著一排路燈,不知是給人用還是給鬼用的?

小麥一身白色大衣,孤獨得像個幽靈走過。湖水就在腳邊拍打,她渴望這樣的夜晚越冷越好,冷得可以冰凍心底的記憶,不要再跳出來折磨自己了。

忽然,她看到前方的路燈底下,躺著一雙男人的黑皮鞋。

湖水不斷打到鞋尖上,差不多兩隻鞋都已濕了,再看四周並無半個人影——難道有人半夜下水遊泳?在這麽寒冷的水裏不是自殺嗎?

小麥越想越奇怪,蹲下來仔細看那雙鞋子,若是正牌真貨起碼得上萬元。皮鞋尺碼也比普通人大一些,應該是個身材高大的男人穿的,看風格又像是中年以上有錢人的——

她想到了盛讚的爸爸。

雖然,小麥從不注意男人的鞋子,但今天盛先生穿的確是一雙黑皮鞋。

又一陣寒風帶著湖水撲上來,幾乎打濕了她自己的鞋子,令人莫名其妙地哆嗦了一下。

她沿著湖邊跑回別墅,拍打三樓男朋友的房間。

盛讚打開門,揉著模糊的雙眼,又興奮地抱住她說:“你終於來了!”

“你想哪去了!”她用力掙脫,“快去看看你爸爸還在不在?”

“什麽?你什麽意思?”

“快啊!”

小麥拖著他來到二樓,敲響他的父母的房門。

等待片刻,盛太太打開了門,盛讚麵色尷尬地問:“爸爸呢?”

“你爸爸?”她回頭喊了一聲,“喂,老盛!”

房間裏什麽聲音都沒傳來,盛太太打開所有的燈,回去找了一圈,才露出疑惑的神色:“奇怪,你爸爸不見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