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她沒說到過其他人?”

“沒有。”

“也沒說到過特別的事?”

小麥覺得自己快被逼瘋了,退到角落搖頭說:“對不起,淩晨她打來的那個電話,我已經全都說過了!我也給你看了那條她的短信。”

“嗯,短信時間如果沒錯,應該在她遇害前不久。”

“我很後悔!淩晨三點的電話裏,她希望當時就能見到我,如果我不貪睡的話,立刻從**爬起來出門,或許還可以挽救她的生命!”

“不是你的錯,沒人會因為這樣一個電話,而淩晨三點出門的!”

負責這樁凶殺案的警察,反複追問了半小時後,總算安慰了小麥一句。

他是田小麥的老熟人。

十五年前,當他從警校畢業不久,便跟隨小麥的父親,參與偵辦了南明路雜貨店凶殺案——這也是田躍進三十多年警察生涯裏,僅有的還沒抓到凶手的兩樁案子之一。當年初出茅廬的警察小王,如今已是破案無數的警官老王。上個月小麥的父親因公殉職,也是老王在幫忙料理後事。

根據現場的情況,初步判斷錢靈是被絲巾勒死的,如果法醫的報告能夠證實——作案手法與1995年的南明路凶殺案完全一致。

房東太太也被警察問得要崩潰了,這棟老洋房是資本家的祖輩傳下來的,到這一代已敗得隻剩下房子了。白天洋房的大部分出租給一家廣告公司,晚上除了獨居的房東太太,隻有錢靈租住在底樓一套帶小院的單元裏。房東太太表示,昨晚並未有異常情況,整晚她都睡得很沉。警察也證實門鎖沒有破壞的痕跡,也沒有跡象顯示有人翻牆而入。房東還說錢靈在這裏住了一年,晚上多半在外麵,平時也很少照麵,但每次付房租都很爽快。雖然懷疑錢靈的社會關係複雜,但房東從沒見過錢靈帶男人回家,屋裏也沒有發現男人的用品。

目前,最大的嫌疑人竟是房東太太自己。

至於動機?如果她真是凶手的話,當然不會把動機交代出來的。

不過,隻要一想起十五年前南明路的凶案,警官老王就認為房東太太作案的可能性極小。

警方未在現場找到錢靈的手機,估計已被凶手拿走。

現場還有一樣特別的東西。

死者的床頭櫃上,有一張黃色便簽紙,上麵用藍色的圓珠筆,寫著一行潦草的字跡——

我殺過人

短短的四個字,卻像四根金針,插入小麥的眼睛。

警官老王自嘲似的說:“此地無銀三百兩?凶手在告訴警方,他是一個連環殺手?”

“不。”田小麥已變得異常冷靜,“這是錢靈的筆跡。”

“死者自己寫的?”

“我和她是從初中到高中六年的死黨,當然認得她的筆跡,絕不會有錯!”她一下子就想明白了,“錢靈要告訴我的秘密,恐怕就是這四個字!”

“你能想到她殺的人是誰嗎?”

“不,完全想不到!”

錢靈曾經殺過人?

天哪!小麥記不起來,什麽都記不起來了!與死黨共同度過的時光,十八歲的似水年華,幾乎完全遺忘了!

她殺過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