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常不公:真正的原創者絞盡腦汁、蓽路襤褸、艱苦經營,好不容易才推津出新,另創天地,但在為人注意之前,別人卻老實不客氣,占為己用,抄襲剽竊,儼然以原作者麵貌出現,對"師承"卻嗤之以鼻,謝都不謝,提亦不提,還惟恐未及時將之殺以滅口,毀屍滅跡。世上有的是這種人,這樣子的事。創作界遠比商界更多老千。

對峙。

哈森和三美手上各持一槍,但哈森這才知道,自己的槍膛裏居然是沒有子彈的。

子彈給人偷去了。

偷走他的子彈的居然是"自己人":駱鈴!

"你為什麽要害我!?"挺著槍的哈森憤怒極了。

"我沒有害你,"駱鈴不忘分辯,"我隻是取走你槍膛裏的子彈。""你為什麽要偷走我的子彈!?"哈森簡直是恐懼了。

"我以為你是奸的。"!駱鈴是有一點歉意——但那也隻不過是一點,她已即時反詰:"——誰叫你的長相像是奸的!""你——!"哈森氣得直頓著腳。

但不能發作。他們的對話壓低語音(當然沒因而也壓低火氣):"你們在幹什麽!?"他不發作三美可發作了。

駱鈴和哈森喁喁細語但誇張的表情,令他覺得無可忍受;他們之間耳語愈密,三美越覺自己落於下風,甚至是正給出賣。

"你們再說我聽不懂或聽不見的活。"三美雙手持槍。兩膝微屈,他蹲得用力,槍也抓得用力,所以肘部和腿部的關節和肌肉都在抖哆著,這情形他份外清楚的感覺得出來,但他生怕他的對手也感覺到這一點,所以他愈發大聲(就像要以吆喝來震醒自己的心和膽一樣)的叱道:"我就開槍了!""隻有你會開槍?"哈森索性吼了回去,"我就不會開槍!?我就沒有槍!?"誰知駱鈴居然細聲的在他耳邊說:"你不是不會開槍,隻是不能開槍;你不是沒有槍,而是沒有子彈。"哈森怕給三美聽到這些話,嚇得臉都黃了,瞪了駱鈴一眼,狠狠地.隻在心裏叫苦:這回卻是遇上了個瘋癲女子!

三美倒是一時給哈森的虎吼嚇住了,哈森決意乘勝追擊:"三美,你在警署裏不是做的好好嗎?幹什麽要做這種事?""你快放下槍,我前事不究,這件事上頭方麵我擔待了。你再執迷不悟,可要後悔莫及了!""別說我不警告你:警方這次決心要把毛氏企業的犯罪集團一網打盡,繩之於法,你在這時候做這種事,我為你的前程感到可惜!""放下你的槍嗎!""閉你的嘴!"對他上司哈森的勸告,三美反應十分強硬,"我在警署裏領多少錢一個月,能讓我養妻活兒?我不貪汙。就一定是先給內部的人處理掉的犧牲品!告訴你,雷柏明警官也是毛家暗中雇傭的,他是直接指揮我的人呢!我看,戴洪華和那姓陳的,這時候早已死腸穿肚爛了!"哈森聽了,額角滲出杆來,向駱鈴瞟了一眼,眼色裏滿懷擔憂。

駱鈴隻眨了眨眼睛,略顯豐潤的秀額稍揚了揚,就抿著唇肯定的說:"不,不會的.大肥鴨早有防備,那又姓雷又姓何的才暗算不了他!"她居然還滿懷信心,而且,對她自己和陳劍誰都一樣"看好。"此時此境,哈森真感動得快要哭出來了,也急得快要喊出聲來了。

"放下槍吧,"這回到三美的勸道:"我會替你求情,請拿督毛和丹斯裏張放你一條生路,你隻要也像我這樣,為他們服務,穿金戴銀買房置田,不少你的!""笑話!"哈森知道這時候隻有死撐一途,"放下槍!""你放下槍!""放下槍的是你!""你不放槍,我就開槍了!""放屁!你開槍我不會開槍!?""你"三美始終不敢開槍,也不敢放下手槍,"你們這樣下去,誰也永不了誰,對誰都不好——尤其是你們,長待下去,隻有更加不利,誰也殺不了誰!"哈森當然知道這點。

但他沒有辦法。

因為他的槍裏沒有子彈——

若有子彈,還可以搏一博,或者可以找個下台階進行談判。

現在,他手中不隻是沒有了"皇牌",根本連牌也沒有了,除了要挾對方先放下槍這外,他不知道有什麽可以保住性命的辦法。

豈料,駱鈴聽了,倒搭了腔:"你說錯了。""錯了",三美也很似乎很有興趣要知道:"我錯在哪裏?""你們兩位這樣對峙下去,"駱鈴饒有興味的說,"還是可以殺死一樣東西的。""什麽東西?"三美忍不住問。

哈森也想聽聽這瘋女子指的是什麽。

"時間。"駱鈴看來心情怪好的、銀鈴般笑也起來:"你們在殺死的是時間!"三美、哈森,兩人都為之氣結。他們都忍不住瞥向這個剛把話說完的女子,好像她那張美臉忽然變成了一張地圖!

駱鈴無疑大小姐成了習慣,她無疑很有點天真,但決不笨;她是很有些傻乎乎的,但傻乎乎絕不是真的傻。

是的,天真不是笨,憨直也不是傻;不地,乍看還是難免有些兒笨,有點兒傻的感覺。

就是因為這點"錯覺",使這種讓人以為是笨頭笨腦的人。反而容易有機可已大可扮豬吃老虎,甚至給吃得連骨頭都不必吐。

駱鈴說那些話,就是要讓三美不放地人眼裏——可是,隻要看她一眼,看一眼就夠了。

三美這一眼看去。便沒望向哈森。

她決定要在這時候出手,出手對付三美——隻要哈森配合得當,就一定可以解決掉三美;要是解決不了,至少也可以解決掉他手上的槍。

可是她忘了一點:哈森不是陳劍誰。

哈森也不是她其他的"同黨":牛麗生、史流芳、莫利哀等任何一人。

哈森跟她本就沒有默契。

哈森甚至也不是她的朋友。

哈森可以說是"押解"她來這裏:他們是今天才相識的。

哈森雖然當了警官,但養尊處優慣了,他指揮人的機會多,很少有這種"直接搏殺"的行動;他有妻有兒,早已多享樂少運動,也就是說,他根本就配合不了駱鈴的行動!

而且駱鈴也忘了另一個要害:三美雖正沒好氣的瞪了她一眼,那一刹間,視線是沒向著哈森,但他的槍口仍向著哈森。

在這種情形下,一見異動——任何異動,過度緊張的持槍人通常都可能作出兩種反應:開槍,射向原來的方向(哈森)。一調正槍口,開槍,射向敵人發出異動的方向(駱鈴)。

不管是從哪個方向,三美的反應難免都是:開槍——

一旦開槍,非死即傷。

駱鈴可擔待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