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卻說還是先告訴老總之後再報警比較合適,這個女秘書做事想的很周到,他們公司發生這種大事,的確應該先讓老總知道。

我們回到老總的辦公室,把廁所發生的整件事告訴他之後,他卻出奇的沒有出現我預想中的驚恐神態,非常鎮定的拿起電話報了警。

我不由感到好奇,此人心理素質不是一般的好,有些超出常理的範疇,任誰公司發生了這種事,都不會做到如此處變不驚。

這家化妝品公司我早有耳聞,業績非常突出,早就躋身全市前十行列,在全國都享有一定的知名。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能夠擁有這樣的成績,那他的能力也是超強的,從這個角去看,他的心理素質過硬,倒也合情合理。

報警後不到半個小時,警局來人了,帶隊的是陸警官。我因為上次他跟林會長去踢我的場子,心裏還有些怨恨,所以假裝不認識他。小彤更是扁嘴,狠狠白了他一眼。

不想理他卻不行,因為我和小彤是案發現場的當事人,按照辦案程序,我們必須提供當時的情況。陸警官倒是沒有表現出對我們有何不滿的情緒,而是帶人在廁所勘察了現場之後,把我們帶回警局錄口供。

錄完口供,我以為可以走了,沒想到過來幾個警察,說我們三人有殺人嫌疑,必須留在警局接受調查。

我登時就懵了,什麽理論?我是幫人捉鬼的,雖然是沒能阻止鬼魂殺人,但也總不能把我認定有殺人嫌疑?再說現場的情況很明顯了,那根細鋼絲穿透房頂吊下來,人力絕對難以達到,陸警官不會又犯蠢了?

那幾個警察耐心解釋,他們是例行辦案,在拘留的24小時內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我們殺人,就會釋放的。太陽的,居然還是拘留!

“陸警官,你夠狠,把我拘留起來,讓我出現在明天報紙頭條新聞上,除靈事務所也就算是徹底倒閉了。”我是認定他跟林會長暗中勾結陷害我,在經過他身邊時,忍不住發泄心中的不滿。

“柳先生,你不要誤會,我隻是例行辦案程序,絕對沒有任何私心。”這家夥說著,眼中居然有愧疚的神色。

我冷哼一聲,不再理會他,轉身跟著幾名警察走了。走出這間辦公室,我轉頭看了看身邊的兩個女孩,當然最關心的是小彤了,讓她跟著我一起入獄受委屈,心裏滿不是滋味。林麗也夠倒黴,帶我們去廁所看看,就無端惹禍上身。

陸警官還算有良心,沒把我們送進牢房,而是關進了一間儲藏室,裏麵雖然很淩亂,不過總比牢房要強點。牢房在我心裏是犯人待的地方,隻要不進那個地方,就極大的滿足了我的虛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