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一旦某項發現被公之於眾,並進入廣為人知的知識殿堂,此後所有得出同一結果的研究將被視為對最初成果的進一步證明——不管獲得該結果的實際過程是怎樣的。一個世紀前,通信的問題在於速度慢,莫斯科或日本的研究者也許幾十年後才得知英國人的發明。今天的問題則是數量太多。這麽多領域這麽快速地出現這麽多的已發表成果,以至於人們很容易忘記哪些發明已經存在。總是有重複發明獨立產生,有時幾個世紀後出現,純粹是由於無知。可是因為這些翻版的獨立性難以證實,因此隻被當做原版的支持者,但不能作為必然性的證據。

迄今為止,無處不在的發明同步性最強有力的證據是科學家自己的印象。大多數科學家認為被其他從事相同研究的人搶先發表成果是不幸的令人痛苦的常事。1974年,社會學家瓦倫·哈格斯特倫(WarrenHagstrom)訪問了1718位美國學者,詢問是否曾經遇到過自己的研究被其他人搶先開展或者取得成果的情況。他發現46%的人相信,他們的研究工作有“1次或2次”被別人先行一步,16%的人聲稱遇到過3次以上被他人搶先的情況。另一位社會學家傑裏·加斯頓(JerryGaston)調研了203位碩果累累的英國物理學家,得出相似的結果:38%聲稱有1次被他人搶先,有26%超過1次。

科學家重點關注前人的研究工作和恰當的榮譽,與之不同,發明家往往未經係統研究過去的成果就勇往直前。這意味著在專利局看來,重複發明是常有的事。發明家申請專利時,需要引證此前的相關發明。被調查的發明家有1/3宣稱在進行發明時不知道此前有人申請了相關專利。直到準備申請書時,需要填寫“現有技術”,他們才去了解競爭性專利。更讓人吃驚的是,1/3的人聲稱在調研人員告知之前,不清楚自己的申請書中列舉了哪些已有發明。(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專利引證可能是發明人的專利律師甚至專利局審查員完成的。)專利法學者馬克·萊姆利(MarkLemley)評論道,在專利法領域,“相當一部分優先權糾紛涉及近似同步發明”。布蘭迪斯大學的亞當·傑夫(AdamJaffe)開展過一項關於近似同步發明優先權糾紛的研究,結果顯示45%的案例中,當事雙方都可以證明在相差不到6個月時間內研製出該發明的“工作樣機”,70%的案例中相差時間不超過1年。傑夫寫道:“這些結果為下麵這一觀點提供了支持,即同步或近似同步發明是創新的固定特征。”

這些同步發明中隱藏著必然性的氣息。當基礎技術的必備網絡建立起來時,毗鄰的新技術似乎在同一時刻就產生了。如果甲發明家沒有研製出來,乙發明家將會成功。不過各項技術將依照合理的順序出現。

這並不是說,具有乳白色完美外表的iPod是必然性發明。我們可以認為,麥克風、激光、晶體管、蒸汽輪機和水車的發明以及氧氣、DNA和布爾邏輯的發現在它們出現的大致年代都是必然件。然而,麥克風的具體樣式和精確電路、激光的特殊產生方法、晶體管的特殊材料、蒸汽輪機的尺寸、化學方程式的專用符號,諸如此類的任何發明的具體表現形式,都不是必然的。確切地說,因為發明者的個性、手邊的原材料、文化或社會背景、財力支持和運氣的影響,這些表現形式變化幅度相當大。安裝在橢圓形真空燈泡內的一卷鎢絲產生的光不具備必然性,但是白熾電燈泡是必然物。

白熾電燈泡的一般概念可以從所有具體細節中抽象出來,這些細節——電壓、鎢絲強度、燈泡類型——可以有所變化,但產生的結果是一樣的,本例中,結果是電帶來的光明。這個一般概念與生物的典型形態相似,而概念的具體物質形式更像物種。典型形態由技術元素的發展軌跡決定,而物種是偶然的。

白熾電燈經曆了多次發明、重複發明、聯合發明,甚至“首次發明”。在《愛迪生的電燈:一項發明的曆史》(Edison’sElectricLight:BiographyofanInvention)一書中,羅伯特·弗裏德爾(RobertFriedel)、保羅·伊斯雷爾(PaulIsrael)和伯納德·芬恩(BernardFinn)列舉了愛迪生之前的23位白熾燈發明家。我們說愛迪生正好是電燈最後的“首位”發明人,這樣也許更公平。這23種燈泡(在其發明者看來都是原創發明)表現“電燈泡”這一抽象概念的具體形式五花八門。不同的發明者采用了不同外形的燈絲、不同的電線材料、不同的電量、不同的底座方案。可是他們不約而同地以一種典型設計為藍本。我們可以認為這些樣機是23種嚐試,用以表現具有必然性的燈泡的一般概念。

不少科學家和發明家,以及很多邊緣科學,受到科技進步是必然的這一理念的打擊。這個理念用錯了地方,因為它與一種廣泛傳播、影響深遠的觀念發生矛盾:人類選擇權是人性的核心,對可持續文明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承認任何事物都是“必然的”就像逃避我們無法企及的不可見的非人類力量,在它麵前舉手投降。如果這樣錯誤的認知占據我們的思想,將削弱我們的意誌,使我們放棄創造自己命運的責任感。

還有人認為,如果科技的確具有必然性,那麽我們隻有虛幻的選擇權,我們應該粉碎所有科技,擺脫魔咒的困擾。後麵我將論述這些主要的憂慮,但現在將就這一持久的信念探討一種奇怪的現象。雖然很多人宣稱,他們相信科技宿命論的理念是錯誤的(無論就這個詞匯的何種意義來說),可他們的行為表現得並不一致。不管他們如何理性地看待必然性,經驗告訴我,所有發明家和創新家都表現得似乎他們自己的發明和發現馬上就要被別人捷足先登。我所知的每一位創新家、發明家和發現者都搶在別人前麵匆忙推廣他們的理念,或者心急如焚地先於競爭對手申請專利,或者在同類事物出現之前急忙完成自己的傑作。過去的200年裏,是否曾經有一位發明家感覺到沒有其他人會搶走他的靈感(而且他的感覺沒錯)?

內森·麥沃爾德(NathanMyhrvold)是一位博學之士,也是多產的發明家,過去在微軟指導快速研究,但他想在數字技術之外的領域——如外科手術、冶金學或考古學——加快創新步伐,在這些領域,所謂的創新經常是重複已有的思想。麥沃爾德聘用了由高智商創新者組成的跨學科小組,圍坐在一起,暢想可申請專利的理念。這些集思廣益的短期內收集的點子每年將產生1000個專利。2009年4月,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MalcolmGladwell)在《紐約客》雜誌上簡要介紹了麥沃爾德的公司,他的觀點是,這家公司找來一批天才不是為了發明偉大的新事物。一旦某個理念向外傳播,就會不可避免地表現為多種形式,隻需要足夠數量的富有創造力的聰明人開始捕捉這些形式。自然,還需要大量專利律師為批量生產的思想申請專利。格拉德威爾評論道:“天才不是真知灼見的唯一來源,他隻是一個高效率的來源。”

格拉德威爾從未抽出時間詢問麥沃爾德,他的實驗室發明有多少被證明是其他人也想到的,於是我問麥沃爾德,他回答:“哦,就我們所知的,大約20%。我們隻為1/3的想法遞交了專利申請。”

如果相似發明很常見,那麽甚至麥沃爾德建造專利工廠的絕妙主意也應該同時有其他人想到。當然有。在知識風險公司成立之前的幾年時間裏,互聯網企業家傑伊·沃克(JeyWalker)創建了沃克數字實驗室。沃克因發明“價格線”而聞名,這是一套用於預訂酒店和飛機航班的“客戶自主定價”係統。在自己的發明實驗室裏,沃克建立起製度化流程,由聰明的專家組成的跨學科小組按照這個流程圍坐苦思未來20年左右——專利期限——能產生價值的創意。他們從想出的點子裏挑選了數千個,再精選出最後要申請專利的。有多少創意因為他們或專利局發現已被他人“先占”(法律術語,意為“搶先申請”)而被放棄?“與領域有關,”沃克說,“如果是正在產生大量創新的相當活躍的領域,例如電子商務,並且準備申請專利的創意屬於‘工具’類,那麽它有100%的可能性被考慮過。我們發現專利局把大約2/3的有爭議專利判為‘先占’專利,駁回申請。其他領域,例如遊戲發明,大約1/3因為存在現有技術或其他發明人而受阻。可是如果該項發明是複雜係統,屬於罕見領域,同類發明不會有很多。瞧,大多數發明是時間問題……何時,而非是否。”

丹尼·希利斯,另一位博學之士和多產發明家,是創新原型商店“應用思維”的共同創始人,這也是一個點子工廠。也許你會從名字上猜測,他們雇用聰明人開展發明創造。企業的宣傳詞是“大主意小公司”。和麥沃爾德的知識風險公司一樣,他們在交叉學科領域創造大量理念:生物工程、玩具、計算機視覺、遊樂車、軍事控製室、癌症診斷和繪圖工具。有些理念以原版專利的形式出售,其他則擴展為機器實物和操作軟件。我問希利斯:“你們的點子中各有百分之多少是後來發現有人先於你們想到、與你們同時想到甚至在你們之後想到的?”希利斯用了一個比喻作為回答:把同步性傾向比做漏鬥。他說:“也許有數以萬計的人同時想到同一發明的可能性,但10人當中不到1人會設想如何實現。在那些思考過怎樣實現的人中,隻有1/10真正詳細考慮實際細節和具體方案。而在這批人中,又隻有1/10將構思付諸行動並長期堅持。最終,懷有相同想法的數萬人當中通常隻有1人使這項發明成為文化的一部分。在我們的實驗室,我們按照預期的比例開展上述所有層次的探索。”換句話說,在概念階段,同步性無處不在、不可避免,你的聰明點子會有很多共同淵源。每提高一個層次,共同淵源就會減少。當你努力將一個主意引入市場時,也許會感到形單影隻,但你不過是由其他擁有同一想法者構建的大金字塔的塔尖(見表7-1)。

任何理智的人看到這樣的金字塔,都會說燈泡投入使用的可能性為100%,盡管愛迪生成為發明人的概率僅為1/10000。希利斯還指出另一個後果:具體操作過程的每個階段可以招募新人,從事後期艱苦工作的人也許不包括最早的理念先鋒。考慮到人數減少幅度之大,這些數字表明,這樣的可能性不大:將該發明投入應用的第一人也是持有該想法的第一人。

解讀表7-1的另一種思路是意識到理念開始是抽象的,在以後的時間裏越來越具體。一般概念在漸漸具體化的同時,必然性在降低,越來越受到製約,也越來越符合人類意願。隻有發明或發現的觀念本質是必然的。這個本質(椅子的“椅子通性”)如何在現實中展現(膠合板製成,或者加上圓形靠背),具體細節可能變化多端,這有賴於發明者手邊的現有資源。新觀念越抽象,通用性和同步性越強(數萬人共同參與)。當它逐步經過若幹階段的具體化,成為非常特殊的物質形態時,共同參與的人越來越少,可預測性越來越低。沒有人可以預測首個適合銷售的燈泡或晶體管芯片的最終設計方案,盡管它的概念是必然的。

愛因斯坦這樣的偉大天才持有什麽觀點?他不是反駁了必然性概念嗎?通常認為,1905年愛因斯坦公之於世的關於宇宙本質的極富創造力的思想遠遠超出普通人的理解範圍,遠遠領先他的時代。如果他沒有來到人世,也許直到一個世紀後的今天,世界也不會產生他所提出的相對論。毋庸置疑,愛因斯坦是獨一無二的天才。可是一如既往,其他人也在致力於研究同樣的難題。研究光波的理論物理學家亨德裏克·洛倫茲(HendrikLorentz)1905年提出一種時空的數學結構,正是愛因斯坦發表相對論的同一年。1904年法國數學家亨利·龐加萊(HenryPoincare)指出,不同體係中的觀察者用鍾表“記錄的是我們所謂的當地時間”,並且“由於相對性原理,觀察者無法知道他處於靜止還是絕對運動中”。1911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威廉·維恩(WilhelmWien)向瑞典委員會建議,洛倫茲和愛因斯坦應共同獲得1912年的諾貝爾獎,以表彰他們對狹義相對論的研究工作。他告訴委員會:“洛倫茲應當被視為建立狹義相對論數學模型的第一人,而愛因斯坦成功地將其濃縮為簡單原理。因此人們應該認為兩位研究者的成就旗鼓相當。”(但那一年兩人都沒有獲獎。)不過,按照沃爾特·艾薩克森——創作過一部關於愛因斯坦理念的優秀傳記《愛因斯坦:他的生命和宇宙》(Einstein:HisLifeandUniverse)——的說法,“甚至在洛倫茲和龐加萊閱讀了愛因斯坦的論文之後,也從未實現愛因斯坦那樣的飛躍”。愛因斯坦的特殊天賦應用在相對論領域,產生了難以想象的深刻見解,艾薩克森對此表示敬佩,但他承認:“其他人也能創建這一理論,隻是至少10年甚至更長時間內是做不到的。”因此人類最偉大的偶像級天才能夠超越必然性,也許超出了10年。對於其他人,必然性仍然按時發生作用。

技術元素的軌道在某些領域更加穩定。根據數據,西蒙頓寫道:“數學的必然性比物理學明顯,最明顯的是技術嚐試。”出現在歌曲、寫作、媒體等領域的藝術創新是個性化創造力的源泉,似乎與必然性針鋒相對,但也不能完全跨越命運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