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派駐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指導思想: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麵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按照全麵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改革完善派駐機構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主要是從兩個方麵推進:一是對尚未設置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派駐機構,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二是對派駐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分清責任,切實強化監督職責。為此,《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監督職能、工作關係、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麵,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

在過去實際工作中,由於對派駐機構職責規定不具體且主業不突出,加上一些中央部門內設機關紀委力量薄弱,導致多數派駐機構承擔了駐在部門大量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監督浮在表麵,流於形式。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首先是要把黨管好。黨章賦予中央紀委的就是黨的紀律檢查職能,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黨內監督。派駐機構專門履行監督職責,有利於聚焦主業主責,體現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的要求。本著上述精神,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按照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對派駐機構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