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巡視幹部隊伍建設

打鐵還需自身硬。巡視工作的全麵發展離不開一支強有力的巡視隊伍,必須把加強巡視幹部隊伍建設作為巡視的基礎工作,始終抓在手上、抓緊抓好。

第一,要把明確責任作為巡視幹部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中央對巡視隊伍自身建設非常重視。王岐山同誌強調,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巡視組“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如實地報告就是瀆職”。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幹部或者是群眾會反映,感覺自己這個地方沒有發現的問題不夠充分、不夠突出,一些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有效揭露,就會對巡視工作不滿意。對巡視隊伍來說,如果沒有高度的責任感,就會敷衍了事、得過且過,當然也就不可能很好地發現問題。因此,在巡視隊伍建設中,既要把責任意識的培養作為對巡視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巡視幹部堅守原則、為民奉獻的情懷;又要把好入口關,真正把那些堅持群眾立場和群眾路線、責任心強、堅守原則、敢於擔當的幹部選進來。要進一步探索對省區市巡視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辦法和考核辦法,保證地方黨委對巡視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促進責任逐級落實。

第二,要加強巡視內部體製機製製度建設。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巡視組組長庫,實行“三個不固定”,就是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組長不是“鐵帽

子”,必須堅持不固定,一次一授權,一次一任命。巡視幹部也要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圍繞地方和有關中央單位巡視工作中存在的領導和管理體製不順,發現問題難、成果運用難,以及巡視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各巡視機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中央巡視組要對省區市和中央單位巡視進行指導,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省區市和中央單位巡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各地方各單位巡視組提高業務能力,有效落實巡視任務。適時出台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巡視工作的指導性意見,有效解決體製不順暢、機構不完善、發展不平衡、程序不規範等問題,促進巡視工作有序開展。

第三,要抓好巡視幹部隊伍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中央巡視組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巡視組借調幹部管理辦法》,以規範化管理為抓手,以提高素質能力為目標,不斷加大巡視幹部隊伍建設力度。進一步理順各級巡視機構的幹部管理關係,建立巡視幹部準入製度,嚴格按條件和程序選拔優秀幹部到巡視組工作,不斷優化年齡、專業、經曆等結構,決不搞照顧性安排;建立優秀幹部到巡視組掛職鍛煉機製,每年選調一些優秀幹部和專業人才到巡視組掛職鍛煉;完善巡視幹部交流製度,拓寬交流渠道,加大交流力度;建立巡視幹部退出機製,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幹部及時調整。加強業務培訓

工作,分批次安排巡視幹部到黨校、行政學院等機構進行係統學習,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強化初任職培訓、專題培訓和業務研討,不斷提高巡視幹部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四,要對巡視幹部嚴要求、嚴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這一點巡視組成員也不例外。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反對“四風”,進一步加強黨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嚴格落實黨組織生活製度,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要認真執行《關於在巡視中嚴格遵守有關紀律的通知》,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增強紀律和規定的剛性約束。中央巡視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接受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也要接受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新聞媒體、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對巡視組成員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屬於巡視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問題,如果疏於職守,有失職、瀆職或者違反規定的行為,都要嚴肅按規定追究責任。另外,在巡視任務要求更高、群眾期待更多的情況下,巡視工作發現問題的任務更加艱巨,工作性質又要求巡視幹部經常加班和出差、直麵廣大幹部群眾,又要敢於擔當,不怕得罪人,巡視幹部的任務還是非常繁重的。要進一步關心愛護巡視幹部,堅持以人為本,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關心愛護巡視幹部,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為他們集中精力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