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落實主體責任的體製機製和製度

落實主體責任,製度更具有規範性、長期性。落實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需要黨委特別是黨委一把手切實負起責,但並不是僅僅依靠個人的努力或“一陣風”的整治就能取得效果。必須建立和完善主體責任的具體責任體係和督促落實的工作機製,保證主體責任真正長期有效得到落實。

第一,要構建管黨治黨責任體係。要以崗位職責為依據,構建主體清晰、責任明確、有機銜接的主體責任體係。以黨委書記為重點,明確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領導責任,凸顯黨委的“主抓責任”,強化黨委書記的“第一責任”,明確黨委中行政負責人的“一崗雙責”。按照職能分工,明確黨的工作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直接責任,規範細化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組織、宣傳、政法、統戰、巡視、辦公廳(室)、機關黨委(工委)等工作部門及內設機構的基本職責和黨建工作者的崗位職責。要強化基層基礎,明確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的具體責任,基層黨組織及其書記要承擔教育、管理、評價、監督黨員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的具體責任。

第二,完善主體責任落實的分工協作機製。要加強力量橫向和縱向整合,建立分工協作、內外結合的主體責任落實鏈條。加強單項職能的統籌協調,由黨委主導,強化黨建領導小組和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麵上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任務,加強協調督辦,推動工作落實。在一些綜合性工作上,加強力量整合,實現多方協同,提高工作效能。要建立黨員幹部管理監督信息共建共享平台,由紀檢、組織、公檢法、審計、巡視等機關和部門共同建立黨員幹部監督信息平台,集中各類信息,定期分析評判,全麵了解黨員幹部的表現情況。要建立上下互通、內外結合、快速高效的主體責任運行體係,強化經常性檢查督辦和專項治理,整合運用媒體監督、網絡監督、社會監督,擴大群眾參與,促進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第三,細化主體責任的督促、問責辦法。讓黨風廉政建設的分量重起來、主體責任硬起來,使“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成為廣泛共識。要嚴格考核督辦,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製,對黨委書記及班子成員的考核,要注重對黨風建設情況的考評。研究製定與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相銜接的問責辦法,對夠不上黨紀處分的情形進行梳理,建立於法周延、係統全麵的組織處理製度。對工作不力、黨風廉政建設出現問題且尚不嚴重的,要進行誡勉談話。對黨風問題頻出,出現嚴重腐敗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一把手和分管領導不予提拔重用。對造成嚴重後果、故意包庇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要堅決撤職查辦。

第四,抓好對黨風廉政建設負有重要責任的領導幹部的選拔配備和教育培訓。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離不開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的領導班子隊伍。要嚴把黨委班子成員和黨務崗位的入口關,加大對不稱職人員的調整力度。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相關政策指示,加強警示教育,讓領導幹部清醒認識嚴峻複雜的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設,淨化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強化激勵措施,對為黨負責、敢於擔當、業績突出的幹部進行表彰、提拔重用,對敢抓敢管、剛正不阿的黨員幹部加強保護,充分調動起履職盡責的積極性。

(本章完)